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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富貴:“聞喜則過”說《圍城》

由 人生五味 發表于 遊戲2021-09-02

簡介此處卻不是,是已寫了長臉,初版本未改,幾十年之後出重印本才改,只能說有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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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富貴:“聞喜則過”說《圍城》

錢鍾書先生(1910-1998年)

正月裡無事,看《圍城》消遣。看書是眼的事,手也不能叫閒著,帶便做些札記,不覺已是厚厚一本,多是賞析,不吝辭費。總是品德有虧,心術不正,賞析之餘,也偶有腹非之念,竟也記了下來。

錢先生此書,初版於1947年5月,上海晨光出版社印行。1980年11月,人民文學出版社重印,大量發行。重印之前,錢先生“順手有節制地修改了一些字句”(《圍城·重印前記》)。以常理推之,自己的小說三十年後重見天日,其欣喜自不待言。錢先生也曾對人言,飽經風霜,處變不驚,“譽不喜而悔不怒”做不到,至少可以做到“譽不狂喜而毀不暴怒”。看書的過程中,我覺得老先生的喜,較他的自許還是多了些,其表現為喜不自勝,心有旁騖,好些地方走了神,從了俗,明說了便是:好些不該改的字句給改了。古人有言,聞過則喜,錢先生在修訂中的這些失誤,是不是可以顛倒過來,稱作“聞喜則過”?

我看的是1991年四川文藝出版社出的《〈圍城〉匯校本》,等於看了1947年晨光出版社的本子,以下稱“初版本”;下文中的例句,均見於此書。對照著看的是1980年11月人民文學出版社的第一版,以下稱“重印本”;偶爾也會提到此後的版本,稱“修訂本”。

韓富貴:“聞喜則過”說《圍城》

《圍城》“初版本”(左)和“重印本”

1

(方鴻漸)洗了澡趕到甲板上吹海風,又是一天開始。這是七月下旬,閤中國的舊曆三伏,一年最熱的時候。在中國熱的比往年厲害,後大家都說是兵戈之象,因為這是民國二十六年。

重印本中,“民國二十六年”後加“[一九三七年]”。寫小說,故事發生的時間,春夏秋冬,往往含糊不清,寫上年月日,什麼都有了。而寫個年月日,是最無文學意味的。錢先生的這個辦法,可說是將年月日揉和在情景描述中。無意中說了個“一天”,趁便說是七月;因為熱,便有了“兵戈之象”;何以如此?因為這是民國二十六年。這樣一來,說出年份,不是累贅,而是必須。重印本加上“[一九三七年]”,想來是進入新社會幾十年,怕年輕人不知“今夕是何年”,還是怕外國人不知“東方之既白”?慮事是周到了,行文上則是多了一個“趔趄”,以為看的不是小說而是學術論著,遇上個“隨文注”。寫民國的事,用了民國的紀年,恰是一種熟稔,一種親切。此處標註,大可不必。

2

那些男學生看到滿腔邪火,揹著鮑小姐說笑個不了,心裡好舒服些。

重印本刪去“心裡好舒服些”。若以充分表達論,不刪為宜;若以文氣貫通,刪了為宜。可見錢先生在這上頭,還是以文氣貫通為先的。當然,若接下來的說辭太俏皮,也就不管是害氣還是害意,只管逞才使性了。《圍城》的佳妙,在寫世態不忘描摹人心,見世態更見人心。這麼一個寫人心的句子,怎麼就刪了呢?莫非是對洋人可刻薄,對同胞該厚道些?

3

又忙解釋一句道:“這船走著真像個搖籃,人給他擺得迷迷糊糊,只想睡。”

重印本中,“又”字改為“她”。這是錢先生從了俗。小說敘事中若下一句順勢即知主語為誰,多以略去為佳。儘量少出現名字,和代名之詞的他、她等。以此理而論,初版本上面見了鮑小姐的名字,此處用“又”是對的。改開之後重印本或許是考慮到新社會的閱讀習慣,做了好些這類順應時俗的修改,實屬“聞喜則過”之舉。

4

八月九日下午,船到上海,居然戰事並沒有發生。

“居然”一詞,重印本改為“僥倖”。“居然”有“慶幸”的意思。此前已戰雲密佈,天天都有開戰的跡象,到了八月九日,竟未開戰,用“居然”甚合書中人物的心態。作者如此落墨本無不妥。重印此書,順手修改,潛意識裡有順應時勢,以免授人以柄的心理作祟,將“居然”改為“僥倖”,語義是平和了,那種錢式的反諷也就沒了。

5

(方鴻漸)心裡對蘇小姐的樣子說:“聽聽,你肯拜這個女人做乾媽麼?虧得我不要娶你。”

“這個女人”,重印本改為“這位太太”。這個女人是點金銀行周經理的太太,也是方鴻漸去世的未婚妻的母親,刁鑽刻薄,方對她很是不屑。這句話,是方的心聲,說“這個女人”,附合方的心態;改為“這位太太”,沒有道理。

6

方鴻漸想上海不愧是文明先進之區,中學女孩子已經把門面油漆粉刷,招徠男人了……忽然想唐小姐並不十分刀尺。

“刀尺”一詞,重印本改為“妝飾”。我猜想,當年江浙或者上海,有“刀尺”的說法。動了刀尺,剪裁修飾的意思。現在用了“妝飾”,口頭語改成了書面語,論形象反不如“刀尺”顯豁。像這類將俚語改為通用語,不能不說是小說成色的減弱。

7

同鄉一位庸醫,跟他鄰居,殺人有暇,偶來陪他閒談。這位庸醫在本鄉真的是“三世行醫,四方盡知”,終算那一方人抵抗力強,沒給他祖父父親醫絕了種,把四方剩了三方。

重印本里,“四方盡知”,改為“一方盡知”。《圍城》裡的文字,多有妙趣,做法常是:先挖坑,再招手讓讀者過來,一腳踩空,掉進坑裡,不怨作家,自個先笑了。至於能不能笑,端看作家挖坑的本領。像這句話裡,預設的機關,一是“庸醫殺人”,一是“四方盡知”,還有一個“三世行醫”。這裡有個簡單的算術題。一是三世能殺多少,一是他這一輩還行醫,還能分下多少。錢先生將“四方盡知”,改為“一方盡知”,即到他這一輩還有一方人可醫,則祖父和父親兩輩人已“殺”了三方人。這樣一來,跟後面的“還剩下三方”就對不上了。我認為這節文字要改,只有兩種辦法,一是若改“四方”為“一方”,就得兼顧後面,“還剩下三方”也要改;一是這些涉及數字的地方不改而改別處的文字,這樣,這句就成了:“終算那一方人抵抗力不強,給他祖父父親醫絕了種,把四方剩了三方。”不管怎麼說,眼下的文字,在算術上是不通的。

8

孫小姐長臉,舊象牙色的顴頰上微有雀斑,兩眼分得太開,使她常帶著驚異的表情。

“長臉”,重印本加一圓字,成“長圓臉”。這個地方,按說不必講究,長臉不會像個驢臉,圓臉也不會是用圓規畫下的。再就是,無論舊小說新小說,描摹女子臉型,絕少用“長圓臉”。長而圓,下巴較額頭窄,那就是瓜子臉,再長就是錐子臉;下巴的寬窄略等於額頭,那就是冬瓜臉了。若一開始就寫了個長圓臉,可說筆下有誤,慮事不周。此處卻不是,是已寫了長臉,初版本未改,幾十年之後出重印本才改,只能說有意為之。究其心思,只會有兩種情形,一是與別的人物區別開來,一是適應書中的描寫,比如下面說了“兩眼分得太開”,若長臉則所分尺度有限,圓些才會分的更開。與別的人物區別開來,又分兩種情形,一是書中人物,一是真實人物。這裡是在書中,且詳加探討。書中著力描寫的女性,只有兩位,一是蘇文紈,一是唐曉芙。寫唐曉芙在第二章,出場就寫到了,說“唐小姐嫵媚端正的圓臉,有兩個淺酒窩”。對蘇文紈沒有這樣寫到臉上,但我們從一些描寫的句子上,得到的觀感是,整體修長而單薄,同比例分配,臉型也該是瘦長而清秀。這一層,從第八章在香港趙家再度出現的樣子,也可得到反證:“蘇文紈比去年更時髦了,臉也豐腴得多。”現在胖得多,過去必是瘦得很。重印本修訂時,將長臉改為長圓臉,顯然是往唐曉芙這邊靠了靠。好多探討文章都說,唐曉芙是書中唯一未有微詞心存愛意的女性,還有人認領,說是像了她云云。再說可能慮及的真實人物,一是疑似與錢有戀情的趙蘿蕤,一是定格為錢夫人的楊絳。這上頭,易遭物議,不說也罷。總之,無論何種情形,都是個不必,只能說作者用心綿密而不可名狀。

9

那女人把孫小姐從頭到腳的打量,忽然發現顧先生的注意,便對他一笑,滿嘴鮮紅的牙根肉,塊壘不平像志士的胸襟,上面疏疏地綴幾粒嬌羞不肯露臉出頭的黃牙齒。

重印本,“志士”改為“俠客”。有個情況讀錢少的人或許不知,《圍城》刊載及出初版本,曾受到進步文化人士的激烈批判。解放後直到改革開放之初,錢先生不願重印此書,說寫得不好,只能是託辭;當年批判此書的人大都健在,不願再度授人以柄,也該是難以解開的心結。不得不允諾重印且修訂之際,他自然明白該改些什麼詞語,什麼句子。“志士”會讓人想到“革命志士”,而“俠客”,通常謂之一介武夫。略一思忖,筆頭便偏向了保險的一邊,嘴再尖的男人也無從置喙,舌再長的婦人也難以詬病。只是如此良苦的用心,是藝術的忠誠,還是世俗的權衡,尚難遽下斷語。再,志士免了嘲諷,而俠客又何辜無端受此奚落?又再,即視俠客為一介武夫,下文的“胸襟”豈不失了著落?至少也是不太匹配。

10

鴻漸看見一個烤白薯的攤子,想這比花生米好多了,早餐就買它罷。忽然注意有人做成這攤子生意,衣服體態活像李梅亭,仔細瞧,正是他,買了山薯臉對了牆在吃。

重印本中,“有人做成這攤子生意”,改為“有人正作成這個攤子的生意”。先不說改後的句子,說改之前的。這是個口語句子,簡練,一個“的”字都沒有,一看全明白。“做成這攤子生意”,不管是看字還是聽音,都明白是在這個攤子上買下了白薯,不會理解為掏錢把這個攤子買下了。改後的句子,加了三個字,分別是“正”“個”“的”。一個一個地說。“正在作成”,時間明確了,表示交易正在進行中,可後面的“臉對著牆在吃”,豈不到了另一個時間點,怎麼可能同時看到買又看到吃且立馬判定其人為李梅亭?加一“個”字,成了“這個攤子”,莫非此處還有另一個烤白薯攤子?第三,加了個“的”字,成了“這個攤子的生意”,莫非不明確標示生意與攤子之間的從屬關係,李梅亭能把攤子買下吃了?幾十年正確語法的薰染,積久成習,生是把一個活潑的口語句子,改成了了無生氣的報章句子。

11

說到曹禺,范小姐問:“趙先生,我真高興,你的意思跟我完全相同。你覺得他什麼一個戲最好?”辛楣……冒失地說:“他是不是寫過一本——呃——,這不過是——”范小姐的驚駭表情沒許他說出來,是“春天”“夏天”“秋天”還是“冬天”。

這一節文字,是從《〈圍城〉匯校本》上抄下的,等於是初刊本的原文。有縮略,全抄太長。《匯校本》下注:“定本補加底注:《這不過是春天》,李健吾的劇本,在上海公演過。”《匯校本》說的定本,指的是1980年10月人民文學出版社重印本之1985年8月第4次印刷本。估計《匯校本》的編者在1991年找重印本的第一版(實為1980年11月印行)已是不易,便用了1985年的這個本子做了定本。不能說多錯,只是這樣一來,有的細節就被忽略了。我此文對版本的命名稍有不同,1980年11月的本子叫重印本,此後的增訂,直到錢先生重病住院前的本子,都叫修訂本。即如這裡加的這個底注,若信了《匯校本》的分類,會以為1980年重印本上就加了這個底注,這就少了對錢先生加此注的心理的探究。

這裡關係著三個人,一是錢先生本人,一是曹禺,一是李健吾。曹、李二人能入錢書,可見關係不淺。也確實不淺。三人都畢業於清華外文系,錢與曹是同班同學,李與錢、曹是前後同學。李1930年畢業,留校當了系主任王文顯的助教,忙著回鄉安葬父親,1931年夏即赴法留學,沒怎麼在學校停留。從個人關係上說,錢跟李,後來是朋友,來往較密切;錢寫《圍城》時李也在上海,常走動。錢跟曹,僅是同學而已,似無甚交往。《圍城》對世相人物的嘲諷,可說是無所顧忌,只要出彩兼出氣,逮住誰是誰。那麼這裡的嘲諷,是曹呢?還是李?

往前回溯一下,看得更清些。這兒已是第七章,前面第一章有一處說:“葡萄牙人的血,這句話等於日本人自說有本位文化,或自行改編外國劇本的作者宣告他的改本,有著作權,不許翻譯。”這話粗看是嘲諷李健吾的。錢蟄伏上海里弄,寫他的《圍城》時,李健吾正在淪陷了的法租界,本著不演創作劇本的精神,寫了並演出了據外國古典名劇改編的兩個話劇,一個叫《王德明》,一個叫《阿史那》。若出版單行本,後面也會寫上“版權所有,翻印必究”的客套話。這兒的這句話,該是嘲諷李健吾了?否。別人怎麼看我不知道,我一看就知道是嘲諷曹禺的。論證太佔篇幅,不贅。這兒既是嘲諷曹禺的,第七章的那一段話,嘲諷曹禺的意思就更為明確了。

1980年的重印本上,沒有這個底注,何以到了1985年出修訂本時就加上了?加此底注,明確標示趙辛楣的瞎猜確有所據,這樣嘲諷曹禺的意向就不再含混了。這又是為什麼呢?李健吾是《文藝復興》雙主編之一,《圍城》就是經他手刊發的,不會不知道其中隱語的所指。再就是1980年重印本出來,李健吾寫了《重讀〈圍城〉》,坦陳他又看了一遍。兩人是好朋友,平日有交往,無所不談。“你嘲諷曹禺,不該拉了我來墊背。”這樣意思的話,想來李是會說的,若李一直活著,也就當笑話聽了。不幸的是,1982年11月下旬,李健吾去世了。這樣待到1985年出這一版修訂本時,錢便不能不有所思考了。思來想去,便加了這麼個底注,算是對老朋友尚未走遠的靈魂的一個交代。

我所以將這個修訂列在這裡,作為“聞喜則過”之一例,並不是說錢先生不該表達對老朋友的歉意,而是說他的這一做法不妥。對文中某一引語(假定小說中人物說的話算引語)作解釋,順手寫上一句就行了,揉在文中,了無痕跡。現在這一辦法,是寫論文的辦法,意思是說清了,從行文上說,似不合小說語言的規範。若這是錢先生過世後他人所加,另當別論,可惜不是,那幾年錢先生活得好好的。

12

(高松年說:)“別說他們還沒有結婚,就是結了婚,養了孩子,丈夫的思想有問題,也不能罪及妻孥……”

重印本中,“養了孩子”,改為“生了孩子”。我以為還是“養了孩子”好,次之,“養了小孩子”也行,獨獨這個“生了小孩子”沒有道理。“養了孩子”是口語,重在完整的表達,連生帶養都有了,再怎麼也不會有歧義,讓人認為是領養了別人的孩子。明確了一個“生”,成活與否,尚在兩可;若生而不活,“罪及妻孥”的“孥”字便沒有了著落。寫小說,筆鋒犀利之人,多是前後照應,自然成文,過後修訂,多半會顧前不顧後,讓文氣打了“格登”。

13

鴻漸忽然想起一件事,說:“咱們這次訂婚,是你父親那封信促成的,我很想看看,你什麼時候把它檢出來。”

重印本中,“檢出來”改為“揀出來”。實則不必改。檢,翻檢的意思,正是找書信的常規動作。“揀”是揀拾,是一下子拿起,縱有“挑揀”的意思,其物件也不會是書信。這種地方,寫下什麼,就是什麼,細一思忖,常會覺得不妥,要改了。三聯書店的《錢鍾書集》,有一冊為《寫在人生邊上·人生邊上的邊上·石語》,正文前有一幀錢的手跡,題為“石語”,正文僅一句話:“絳檢得餘舊稿,紙已破碎,病中為之粘襯,圓女又訂成此小冊子。”絳即其夫人楊絳,之後的動作用語,不就是個“檢”字嗎?

14

阿醜在客堂東找西找,發現鉛筆半寸,舊請客帖子一個,把鉛筆頭在嘴裡吮了吮,筆透紙背似的寫了“大”字和“方”字,像一根根柴火搭起來的。

“筆透紙背似的”,重印本改為“力透紙背”。這樣全句就成了“把鉛筆頭在嘴裡吮了一吮,力透紙背,寫了”云云。小說語言,有個“潛規則”不言自明,就是儘量避免用熟語成語,有了這樣的意思,應當來個陌生化處理。魯迅小說《祝福》裡,“我”聽祥林嫂說了什麼,“背上就像著了芒刺一般”,一看就是成語“芒刺在背”的稀釋。此處說小孩子寫字,用的又是半寸的鉛筆頭,說“筆透紙背似的”,恰似完美的表述。“力透紙背”乃成語,這麼說了,像個小書法家似的,反而偏了本意。這種將成語稀釋的做法,錢先生也不是不會用,且每每創新。比如上面提到的錢先生的名文《魔鬼夜訪錢鍾書先生》中有言:“有時我偏對科學家講政治,對考古家論文藝,因為反正他們不懂什麼,樂得讓他們拾點牙慧;對牛彈的琴根本就不用挑選什麼好曲子!”這裡,不就是把“對牛彈琴”活用了麼?

15

(孫柔嘉說:)“快去罷!他提拔你做官呢,說不定還替你找一位官太太呢!我們是不配的。”

重印本里“我們是不配的”,改為“我們是配不上你的”。此一刻,孫柔嘉是夫妻吵架說氣話,拿趙辛楣挖苦方鴻漸。既說了“說不定還替你找一位官太太呢”,接下來的“我們是不配的”,定規是說她配不上方鴻漸。這裡的“我們”,是漢語語法的一個特例,複數詞語用作單數自指,多用於弱勢的一方,增加委屈的情感。比如京劇《梅龍鎮》裡,正德皇帝調戲了民女李鳳姐,李唱道:“軍爺說話理太差,不該調戲我們好人家。”錢先生年輕時是順勢寫下,自然無誤,到了這把年紀修訂,覺得明明一個女人,怎麼能自稱“我們”,沒有多想,便改“配不上”為“配不上你”,讓這個“我們”在對應上縮為一人。考慮是周全了,女主人委屈的情感就減弱了,不能說不是百慮之一失。

16

方鴻漸和衣倒在床上……不知不覺中黑地昏天合攏,裹緊,像滅了燈的夜,他睡著了。

重印本中,“像滅了燈的夜”,改為“像滅盡燈火的夜”。此一改動,全無必要。這裡說的是方鴻漸在妻子走後,發洩一通,精疲力盡,和衣躺在床上,不知不覺間睡著了。朦朧中,其感覺的程式先是昏天黑地合攏,繼而裹緊,終於墜入黑沉沉的睡眠之中。此刻的感覺,“滅了燈”是一種泛指,如同我們平常說的“黑燈瞎火”。你不能細究,說這兒滅了燈,天黑著,別處的燈不滅,會有光線照過來。為了周全,叫天全黑,就得“滅盡燈火”。這上頭,只能說老先生多慮了。

我的讀《圍城》札記,共一百多則,多是賞析,腹非之處,當然不止這十六則。還有的較為複雜,一寫就長,只有捨棄。我不敢說我的感覺全是對的,極有可能是佛頭著糞,褻瀆前賢。知我罪我,任人臧否,不敢自專。不管批評者說什麼,我都是打心裡喜歡,畢竟是你看到了我的這篇文章。

2021年4月4日

Tags:重印本圍城方鴻漸改為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