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遊戲

中國官制架構圖(八)漢

由 歷史小白1129 發表于 遊戲2021-07-12

簡介太守屬吏有:別駕(太守最主要的助手)、主簿功曹(諸吏之長,郡府主管)、議曹(掌講議郡政)、賊曹掾(主刑罰)、決曹掾(掌決獄)、賊捕掾(緝拿追捕犯人的官署)、五官掾(掌盜賊)、門下掾(掌太守儀衛)、門下督(掌副門下掾)、郡掾祭酒(掌學術)、郡

鎮守都尉是什麼級別

中國官制架構圖(八)漢

中國官制架構圖(八)漢

中國官制架構圖(八)漢

中國官制架構圖(八)漢

中國官制架構圖(八)漢

中國官制架構圖(八)漢

中國官制架構圖(八)漢

中國官制架構圖(八)漢

中國官制架構圖(八)漢

中國官制架構圖(八)漢

中國官制架構圖(八)漢

中國官制架構圖(八)漢

中國官制架構圖(八)漢

漢朝是中國歷史上繼短暫的秦朝之後出現的朝代,分為“西漢”(公元前202年—公元9年)與“東漢”(公元25年—公元220年)兩個歷史時期,後世史學家亦稱兩漢。西漢為漢高祖劉邦所建立,建都長安;東漢為漢光武帝劉秀所建立,建都洛陽。這時期,封建地主階級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和君主專制的統治,在職官制度上確立了中央朝廷的三公九卿制和繼續實行地方的郡國並行制。三公九卿制在秦朝只是初具規模,由於秦王朝的短命,這一制度在漢代時得到進一步的調整和完善。

中央

外朝官

上公

西漢以 太師、太傅、 太保為 上公不同,東漢唯以太傅為上公,無太師、太保官。 漢獻帝時, 董卓遷都長安,自任太師,位在太傅上。這是權臣擅權所為,死後即廢。

三公

西漢中央政府的最高行政權力由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人分掌,其下分設九卿、列卿等。東漢的中央政府組成沿用 西漢官制,以 三公領 九卿為基本架構。但是實際政治權力已經完全轉移到 尚書檯。東漢皇帝即位,往往以 太傅或 太尉 錄尚書事,總領政務。 御史臺體制貶損,成為少府屬官。 侍中從西漢的加官轉為正式職務,設侍中寺作為侍中的正式官署,隸屬少府。東漢以 太尉、 司徒、 司空為三公,位次上公。三公師長百僚,名義上為最高官職,其實並無實際權力。東漢沿西漢制度,以太常、光祿勳、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為九卿。與西漢不同的是,東漢九卿分隸屬三公。太常、光祿勳、衛尉三卿屬太尉;太僕、廷尉、大鴻臚三卿屬司徒;宗正、大司農、少府三卿屬司空。

將軍

在秦代以前,武職將軍名號只有大將軍、前、後、左、右將軍。漢代將軍不常設,主征伐。事畢則罷。漢文帝時始有車騎將軍、衛將軍。東漢的將軍也是中央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大將軍、 驃騎將軍、 車騎將軍、 衛將軍、 前將軍、後將軍、左將軍、右將軍。大將軍位在 三公上,驃騎將軍、車騎將軍、衛將軍位次列於 九卿,位在三公下。前、後、左、右將軍,位次列於九卿,不常置。東漢中期以後,太后 臨朝稱制,外戚以大將軍執政,與 太傅、三公合稱為 五府。

以上將軍均 開府,府屬有 長史、司馬各一人,從事中郎二人, 掾屬二十九人, 令史御屬三十一人。將軍以本號領軍的,各有 部曲、 校尉。

漢魏時期,有軍功者比比皆是,授予官職的難度加大。因此常在“將軍”前冠以某個名號以作為他的官職,這種名號並無一定,名號之間也無上下級關係,因此稱為雜號將軍。臨事設定,事畢即撤。如驍騎、 樓船、 材官、伏波、 貳師、度遼、龍驤等,或以所領部隊(如驍騎、材官),或因奉行的任務(如 李廣利攻貳師城)。唯度遼將軍因南匈奴所部時有內亂,自 永平八年(65年)後常設。漢末以後,開始出現 四徵、四鎮、 四平、四安等 重號將軍。

九卿

東漢沿西漢制度,以太常、光祿勳、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為九卿。與西漢不同的是,東漢九卿分隸屬三公。太常、光祿勳、衛尉三卿屬太尉;太僕、廷尉、大鴻臚三卿屬司徒;宗正、大司農、少府三卿屬司空。

東漢九卿均於官稱上加“卿”字,如太常卿等,秩中二千石。除此之外,東漢九卿與西漢不同者還有:一、光祿勳除西漢的五官中郎將、左中郎將、右中郎將、虎賁中郎將、羽林中郎將之外,增置 東中郎將、北中郎將、西中郎將、 南中郎將。二、少府尚書改稱 尚書檯,由西漢的 常侍曹、 二千石曹、 民曹、主客曹改為六曹:改常侍曹為 吏曹,增 三公曹,將主客曹分為南主客曹與 北主客曹。尚書檯增設左右丞二人,諸曹侍郎各六人, 令史諸曹各三人,事務繁劇的曹增令史各三人。尚書檯組織較西漢尚書要重要、龐大的多。

1.

太常(奉常)

太常,按《漢書·百官公卿表》:“奉常,秦官,掌宗廟禮儀,有丞。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更名太常。”王莽時改秩宗。

太常屬官有太樂、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醫六署,各置令丞一人;均官、都水兩署,各置長丞一人;諸廟寢園食官署,署置令、長、丞各一人。太樂令、丞,掌伎樂;太祝令丞,掌讀祝文及迎送神;太宰令丞,掌宰牲及饌具;太史令丞,掌天時星曆;太卜令丞,掌卜筮;太醫令丞,掌巫醫。

太常機構龐雜,其屬吏掾史有:太常掾、太常掌故、太史掌故、史書令史、待詔、大典星、治歷、望氣、望氣佐、高廟僕射、廟郎、寢郎、園郎、禮官大夫、曲臺署長、寫書官等多至二千人。

漢朝的諸博士也隸屬太常。

2.

光祿勳(郎中令)

光祿勳,按《漢書·百官公卿表》:“郎中令,秦官,掌宮殿掖門戶,有丞。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光祿勳。”王莽時改司中。秩中二千石。有丞一人,秩千石。屬官有大夫、郎、謁者、期門、羽林等。

大夫

大夫,無定員,職在議論朝政,評定是非等。有太中大夫、中大夫、諫大夫等數十人。朝政多下公卿、大夫、博士集議,法令政策也多由此定。

郎,無定員,文武兼有。士人出任者為議郎,秩比六百石。其餘諸郎掌守門戶,出充車騎,執戟宿衛。有中郎、侍郎、郎中等多至千人。中郎秩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

中郎分屬五官中郎將、左中郎將、右中郎將統領,三中朗將秩皆比二千石。郎中分屬車郎中將、戶郎中將、騎郎中將統領,三郎中將秩皆比千石。另有虎賁中郎將,羽林中郎將、分統虎賁、羽林諸郎,為皇帝私人衛隊,多由貴戚子弟充任。

其餘比較低階的郎稱外郎,也稱散郎。

郎經歷久者,多出任郡長吏,或出為將軍,是漢朝官吏升遷的重要途徑。

謁者

謁者,掌賓贊受事,員七十人,秩比六百石,有僕射主之,秩比千石。謁者除了接待職責外,還有守衛宮廷諸門的職責,另外,皇帝常常以謁者為使節傳達詔命。

期門(虎賁郎)

期門,掌執兵送從,武帝建元三年(前138年)置,多至千人,主官稱期門僕射,秩比千石。從官有給事期門等。

羽林

羽林,也掌送從,位在期門下,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置。始名建章營騎,後改羽林騎。武帝數次征伐匈奴、西域,軍中戰死者子弟無依者均入羽林撫養,稱羽林孤兒,教以格鬥、騎射。

3.

衛尉

衛尉,掌宮門衛屯兵,有丞。景帝初更名大夫令,後元元年(前143年)復為衛尉。衛尉秩中二千石;設丞一人,秩千石。武帝時李廣為未央衛尉,程不識為長樂衛尉。西漢只有未央宮常設衛尉,其他長樂宮、建章宮、甘泉宮等則不常置。屬官有公車司馬令、丞,掌守司馬門,凡天下奏事,四方貢獻和徵召均總領之。衛士令、丞,掌守衛護從。旅賁令、丞,專供奔走之役。

4.

太僕

太僕,王莽時改太御,秩中二千石,丞秩千石,掌乘輿並主馬政,有牧師諸苑三十六所,分置北邊、西邊,分養馬三十餘萬匹。另有中太僕,掌皇太后輿馬,不常置。屬官有駿馬監、平樂監、栘中監、廄司御和家車吏。

5.

廷尉

廷尉,掌刑辟,秩中二千石。景帝中元六年(前144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年)複名廷尉。宣帝地節三年置左右平,秩皆六百石。哀帝元壽二年(前1年)再改大理。王莽改作士。廷尉是審判全國疑難案件的最高機構,除個別特難案件上報皇帝裁決外,有終審裁判權。廷尉屬吏有:廷尉史、奏曹掾、奏讞掾、從史、廷尉文學、卒史、書佐等。

6.

大鴻臚

大鴻臚,原名典客,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更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大鴻臚,秩中二千石,丞一人副之,秩千石。掌諸王列侯與內附部族之封拜、朝聘、宴饗、郊迎之禮儀與接待地方諸郡上計諸吏。屬官有行人令、丞,譯官令、丞,獄官令、丞及郡邸長、丞。

典屬國,秩二千石,置都尉、丞、侯等官。凡邊疆各族降服於漢,仍儲存其國號者,稱為屬國。由典屬國掌管其事。武帝元狩三年匈奴昆邪王降,設安定屬國、天水屬國、上郡屬國、五原屬國、張掖屬國五屬國處之。宣帝神爵二年(前60年)為降羌置金城屬國,王鳳三年(前55年)置西河、北地屬國。成帝河平元年(前28年)廢典屬國,並其職入大鴻臚。屬官有九澤令,主客,大鴻臚文學,大行治禮,大行卒史等。

7.

宗正

宗正,平帝元始四年(公元4年)更名宗伯,秩中二千石,有丞一人,秩千石。掌序錄王國適庶等次,及諸宗室親屬遠近,郡國歲因計上宗室名籍。若有犯法當髡者,先上宗正,由宗正上報後執行。屬官有都司空令、丞、內官長、丞。都司空令,掌治宗室罪人;內官長,掌諸公主家令、門尉等。

8.

大司農

大司農,本秦官,稱治粟內史,主管財政,凡各地田祖口賦之收入、鹽酒專賣、鼓鑄的統制、平準、均輸與漕運的管理,以及各地物產的排程,國家的開支等,均屬治粟內史管轄,有兩丞。景帝后元元年(前143年)更名大農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大司農,秩中二千石。兩丞秩千石。平帝元年(公元1年)置大司農部丞,州各一人,勸課農桑。大司農屬官有太倉,均輸、平準、都內,籍田五令、丞,斡官、鐵市兩長丞,諸郡國諸倉農監、都水等均隸屬之。

9.

少府

少府,秩中二千石,有丞一人,秩千石。凡皇帝衣食起居,醫藥供奉,園林遊興,器物製作,皆歸少府所領。其屬官甚多,有尚書、符節、太醫、太官、陽官、導官、樂府、若盧、考工室、左戈、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東織、西織、東園匠等十六官令丞;胞人,都水、均官三長丞;中書謁者、黃門、鉤盾、尚方、御府、永巷、內者、宦者八官令丞;諸僕射、署長、中黃門等。

武帝以尚書、中書謁者拆閱章奏,受公卿奏事,傳達詔命,所以尚書、中書謁者雖名列少府屬官,實為內朝官。

列卿

漢朝十二卿,除前面所說的九卿之外,有列卿三。

1.

執金吾

執金吾,即秦中尉官,掌京師門內屯兵,為京師巡邏以備盜賊,皇帝出巡則為前導。有兩丞、候、司馬等屬吏。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執金吾,秩中二千石,丞千石。屬官有中壘、寺互、武庫、都船四令、丞。

2.

將作大匠

將作大匠,本秦將作少府,主治宮室、宗廟、陵園、土木等事,有兩丞,左、右中候。景帝中六年更名將作大匠。秩二千石,丞秩六百石。屬官有石庫、東園主章、左校、右校、前校、後校、中校七令、丞。成帝陽朔三年(前22年)罷中候及左右前後中校五丞。

3.

水衡都尉

水衡都尉,武帝元鼎二年(前115年)置,掌上林苑,有五丞。秩二千石。屬官有上林、均輸、御羞、禁圃、輯濯、鍾官、技巧、六廄、辨銅九官令、丞。

中朝官

中朝官自大將軍以下,至於侍中,常侍,散騎常侍、黃門侍郎以及光祿勳所屬,謂之宿衛。宿衛近在皇帝身邊,頗受皇帝信任。這些中朝官都是沒有實際職掌的加官。加官是武帝發明的官制,雖無職掌,但因為皇帝所親信,講議朝政,奉詔治事,逐漸獲取了原屬丞相府的決策會議的權力。按《漢書·百官公卿表》:“侍中,左右曹諸吏,散騎中常侍,皆加官。所加或列侯、將軍、卿大夫、將、都尉、尚書,大臣、太官令至郎中。亡員,多至數十人。”

一、

侍中

侍中,古官名,相傳黃帝時代即有此官。秦朝丞相置史五人往來奏事殿中,號侍中。漢武帝以此為近臣加官。 《齊職儀》載:“漢侍中掌乘輿服物,下至褻器虎子之屬。”就是說侍中是皇帝近臣,掌管皇帝的車、轎、衣服、器物等,甚至還負責給皇帝端尿盆!

二、

左右曹

左右曹, 《 漢官儀》載:“左右曹受尚書事。”沈約《宋書》雲:“漢使左右曹諸吏分堂,尚書奏事。”因為尚書是在皇帝左右處理文書的官員,左右曹實際上就是分科辦事的尚書。

三、

諸吏

諸吏則是受特別委任有權監察、糾舉不法的官員,凡加諸吏者,雖非御史,也有和御史一樣的權力。

四、

散騎常侍

散騎常侍,其實是散騎、常侍兩個官名。職務是“騎從乘輿車後,獻可替否”,所任有宦官、也有士人。

五、

給事中

給事中,加號,凡加此官者,得出入禁中、顧問應對,位次常侍。

六、

領尚書事

因丞相權勢發展,皇帝收其權於近臣,於是尚書權勢日增。但尚書權重而位卑,不能與外朝官抗衡,故常以大將軍、大司馬以下諸將軍領尚書事,以參決政事。

七、

尚書令

尚書令,漢承秦制,置六尚,即尚書、尚冠、尚衣、尚沐、尚席、尚食。尚書掌收受章奏,出宣詔命。六尚均為少府官,但尚書負責處理政務,實際上是中朝官,不受少府節制。諸臣上書,要另寫一份作為副封先上尚書,尚書審閱副封后,對於文辭不便者可不予上奏。朝廷頒發詔令,須以副本存尚書。大臣上奏,由尚書讀奏,大臣有罪,由尚書問狀。初以尚書四人分判四曹,常侍尚書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尚書主刺史二千石事;民曹尚書主庶人上書事;主客尚書主外國事;成帝時增置三公曹主斷刑獄。

八、

中書謁者令

中書謁者令,宦官。漢初為中謁者令。武帝后期以宦官掌尚書,改稱中書謁者令。

九、

符節令

符節令丞,掌虎符竹符。文帝二年(前178年)頒銅虎符、竹使符與諸郡國。調兵用銅虎符,其餘徵發用竹使符,各分其半,左與郡國,右在皇帝。遣使至郡,持半符節勘合以驗真偽。

十、

黃門令

黃門令,宦者,掌省中宦官。有給事黃門,小黃門,皆以宦官任之。職掌傳遞書奏,並關通禁省內外。給事黃門,黃門侍郎,位在郎將、大夫下。

十一、

其他內朝官吏

尚書郎、尚書御史、給事尚書、尚符璽郎,太醫監、侍醫、太官獻食丞、太官獻丞、食監、樂府音監、樂府遊徼、令史、東織室令史、中書僕射、黃門倡、倡監、馬監、黃門駙馬、狗監、給事狗監、鈞盾冗從、尚方待詔、掖庭獄丞、掖庭牛官令、掖庭戶衛、少內嗇夫、暴室丞、暴室嗇夫、農官、中謁者、中涓、協律都尉、海丞、果丞等。 這些官員多為處理內廷事務的下級官吏,不能參與政事。

宮官

一、

詹事

詹事,《漢書·百官公卿表》雲:“詹事,秦官,掌皇后、太子家,有丞。”秩二千石。屬官有太子率更(負責計時、太子家刑獄);家令丞(負責太子財政事務);僕(負責太子出行車馬)、中盾(太子內衛)、衛率(太子衛隊指揮官)、廚廄長丞(負責太子膳食、廄馬等)。

二、

大長秋

大長秋,《漢書·百官公卿表》雲:“將行,秦官,景帝中六年更名大長秋,或用中人,或用士人。”是皇后宮官,秩二千石。屬吏有中長秋(副大長秋)、私府令(負責皇后私人財務)、永巷令(負責審理內廷宮女、內命婦)、倉長(皇后私人莊園的倉庫管理員)、廄長(皇后養馬場的主官)、祠祀長(負責內廷內命婦祭祀事務)、食官長(供皇后膳食)等。

三、

長信詹事

秩中二千石,掌皇太后宮。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更名長信少府,平帝元始四年(公元4年)更名長樂少府。

四、

太子太傅

按《漢書·百官公卿表》雲:“太子太傅、少傅,古官”,秩二千石,負責教導、輔弼太子,屬官有太子門大夫、庶子、洗馬、舍人、太子中庶子、太子御驂乘、護太子家等。

漢承秦制,地方行政區劃分為郡、縣兩級。武帝分天下為十三州,各遣刺史一人以六條察事。此時的州還只是行政監察區域,不是一級行政地方。

郡縣官制

西漢

郡一級設太守、都尉、監御史三官,各領郡內政務、軍務、監察之事。

一、太守

西漢非常重視太守的人選,每有太守除授,皇帝一般都要親自召見,慰諭有加。漢宣帝曾說“庶民所以安其田裡,而亡嘆息愁恨之心者,其唯良二千石乎”,可見一斑。太守秩二千石,治行卓異者往往直接徵為公卿,公卿罷政,也往往出為太守。西漢重視太守的選拔與任用,所以西漢的地方治理較後世為優。

西漢鐵製鎧甲太守權力非常大,所屬縣令、縣長的任免均由其薦議,郡府各屬吏均由太守自己從本郡人中任免,掌握虎符,竹使符,以此節制本郡駐軍。太守屬吏有:別駕(太守最主要的助手)、主簿功曹(諸吏之長,郡府主管)、議曹(掌講議郡政)、賊曹掾(主刑罰)、決曹掾(掌決獄)、賊捕掾(緝拿追捕犯人的官署)、五官掾(掌盜賊)、門下掾(掌太守儀衛)、門下督(掌副門下掾)、郡掾祭酒(掌學術)、郡文學(掌郡學校)、郡文學史(郡文學的屬吏)、郡文學卒史(郡文學的下級屬吏)、學經師(掌祭祀諸經的講授)、宗師(掌本郡居住的宗室)、舍人(太守秘書)、史(記錄官)、從史(史的副手)、諸曹史(諸曹記錄官)、右曹掾史(刑獄諸曹居右,右曹掾史為諸右曹的記錄官)、太守卒史(太守的低階從事官)、 《五經》百石卒史(掌五經保管)、直符史(掌虎符、竹使符)、獄史(監獄長)、獄小吏(獄史管轄的獄吏)、小史(負責文書記錄的低階小吏)、督郵(掌本郡驛站、巡查諸縣)、督郵掾(督郵的助手)、督郵書掾(督郵的書吏)、都吏(奉命出使諸縣)、郡少府(郡掌財之府、以供太守)、守屬(太守府灑掃諸事)、給事太守府(無固定職掌,侍從太守)、郡司空(掌本郡土木工程和官府工匠)等。

西漢郡屬吏均由本郡人士出任,品行高卓者可以被太守推薦出任廷臣。

二、都尉

都尉,秦名郡尉。《漢書·百官公卿表》雲:“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職甲卒,秩比二千石,有丞,秩皆六百石。景帝中二年更名都尉。”內地郡只有一個都尉。邊郡分置部都尉(如東部尉、中部尉、西部尉、南部尉、北部尉)。大約都是守在邊塞上。都尉之下有侯、千人、司馬等職,各有治所。凡邊境或要塞所在,皆置尉,百里設尉一人,士史、尉史各二人,為鎮守官,隸屬所在郡都尉。

都尉與太守分治軍民,位次太守,開府置吏如太守府,屬官有掾、卒史、屬、書佐、功曹等。

除郡都尉之外,西漢還在諸關隘設關都尉,在屯田區設農都尉,在殖民地區設屬國都尉。另有執行特別職務的沒有轄區的都尉,如宜禾都尉,護漕都尉等。

三、監御史

監御史,秦官,主監察太守行政、郡駐軍以及所轄諸縣不法事。漢初不設監御史。惠帝三年(前192年),始遣御史出監三輔,審查地方司法,每年十月返京奏事,十二月還郡。此後在地方再設定監御史。文帝十三年(前167年),以御史不奉法,另行派遣丞相史糾察諸郡。武帝元封元年(前110年)便停止派遣御史。

刺史

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置刺史,以品級較低(秩六百石)的廷臣充任。分天下為十三部(後改州),每部(州)派刺史一人(三輔以司隸校尉主糾察,所以實際上全國刺史有十二人),巡行諸郡,以六條詔書糾察不法。刺史雖然品級較低,卻可以糾劾比自身品級較高的官員。漢朝規定,刺史只能糾察秩比六百石以上的官員,不允許刺史問難下級官吏。刺史所糾察的範圍,也只能以六條詔書為限。如果刺史糾劾超出詔書範圍,不但不能糾劾成功,自己還要以越職的罪名被罷免。

三輔

周朝在京師(鎬京、洛邑)置內史,秦沿置,景帝二年分為左右內史。武帝太初元年改右內史為京兆尹,改左內史置左馮翊,改主爵都尉置右扶風,合稱三輔。

三輔是位同列卿的京官,不過他們的職務都是管理長安附近的地方行政事務,與太守無異,所以也稱他們所管轄的地方為三輔。

京兆,按《漢書》:四縣,十城,戶五萬三千二百九十九,口二十八萬五千五百七十四。

左馮翊,按《漢書》:十三城,戶三萬七千九十,口十四萬五千一百九十五。

右扶風,按《漢書》:十五城,戶萬七千三百五十二,口九萬三千九十一。

縣、國、邑、道

縣是郡之下的最低一級行政地方。國為王侯封地,王國同郡、侯國同縣。邑是皇太后、皇后、公主封地。道是設置於巴郡、蜀郡等少數民族聚居地的縣級地方政權。漢平帝時,全國共設定縣、國、邑、道一千五百八十七個。

萬戶以上的縣,設縣令。不滿萬戶的縣,設縣長。令、長併為縣的長官,但品秩不同。令,秩千石至六百石;長,秩五百石至三百石。侯國的長官稱相,邑的長官也稱令,道置長。

縣(國、邑同,道多減省)置丞一人,主管文書檔案,倉庫,監獄。大縣置縣尉二人,小縣置一人,主管地方治安、緝捕盜賊。縣丞與縣尉是縣的長吏,由朝廷任免。縣的其餘佐吏的設定多與秦的縣制相同。

東漢

東漢的地方官制與西漢相比較,在郡、縣兩級是基本相同的,不過郡的重要性和權力較西漢下降很多。在州一級,則有根本性的差異,東漢的州已經演變成為一級地方,凌駕於郡之上。至此,中國古代的地方行政區劃由 郡縣制轉變為州、郡、縣三級制,一直延續到隋朝“廢郡”為止。

州刺史

東漢將洛陽之外的地區劃分為十二個州,各遣刺史一人為長官。另以 京兆、左馮翊、右扶風、河東、河南、 河內、 弘農七郡為 司隸校尉轄區,稱司隸部(漢代州也稱部)。

司隸校尉是京官,本職為監察在京百官諸不法事。東漢時,每每退罷三公均由司隸校尉糾劾所致,所以司隸校尉號為“雄職”。皇帝召集朝會的時候,司隸校尉與 御史中丞、 尚書令三人有單獨的席位,稱“ 三獨坐”。司隸校尉秩 比二千石,屬官有從事(流行的韓劇中每每出現的從事官就是由此得名)、假佐(假:代理的意思;佐:助手的意思。就是說是可以代行事務的助手)等,另統領一支由一千二百名奴隸組成的武裝警察部隊,司隸校尉的官名也由此而得。

諸州沿西漢 漢成帝制度,設州牧一人,秩二千石。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改刺史,秩 六百石。漢靈帝 中平五年(公元188年),再改州牧,秩 二千石。東漢 刺史有固定的駐地和官署,糾劾所部太守縣令不必如西漢制度上三公按驗,可以直接罷免之。改 州牧後,兼領軍政,位高權重,有點類似於唐朝的 節度使,而管轄地域的廣闊,又不是節度使所可以相比的。

與西漢相同的是,刺史也要周行郡國,查探政情,年終回京復奏。不過東漢的刺史不必親自回京,而是派遣屬吏向司徒府報送文書而已。

郡國

東漢共設 郡國一百零五:王國二十七,司隸部屬郡七,列郡七十一。除司隸部所轄七郡外,王國與列郡均分隸諸州,其中 豫州領郡國六,冀州領九, 兗州領八,徐州領五,幷州領九,幽州領十一,青州領六,荊州領七,揚州領六,益州、涼州各領十二,交州領九郡。

東漢制度,皇子封王,以郡為國。每國置傅、相各一人。傅主王府事,職如漢朝的太傅;相如郡太守,主政務;相有長史一人,職如郡丞。另置中尉一人,秩 二千石,職如 郡都尉,是主管軍政、緝捕盜賊的軍官。

王府置郎中令一人,秩千石,職務和漢朝的郎中令相類似,主管王府的大夫、郎等;僕一人,秩千石,負責王府的車馬訓練與駕馭;治書數人,秩 六百石,職如尚書; 謁者數人,秩 四百石,職務是奉王命出使;另有禮樂長、衛士長、醫工長、永蒼長、祠祀長等,秩皆比四百石。

郡太守秩皆二千石,只有 河南郡因京師所在,長官稱河南尹,位比九卿,秩 中二千石。諸郡各置丞一人,位次太守,秩六百石,負責民政事務;邊郡(就是設定在邊境地區的郡)另置長史一人,秩六百石,負責軍政事務。長史之下有司馬一人,負責具體軍事指揮。東漢內地不設 郡都尉,以太守領兵。邊郡置 都尉或 屬國都尉領軍並轄縣,地位略與內地較小的郡相仿。如漢和帝 永元元年(公元89年),置西河屬國都尉、上郡屬國都尉;永和十五年(公元105年)置遼東 西部都尉; 漢安帝置右扶風都尉、京兆虎牙都尉等。

東漢的縣級地方建制與西漢相同。

列侯以縣為封地則稱侯國,侯國置相一人,相當於縣令或縣長(以侯國大小為異),相不隸屬於列侯,但負責為列侯徵收租稅。封國戶數在 千戶以上的,置家丞、 庶子各一人,是侯府官,不管理民政;不滿千戶的,只置庶子一人。東漢的侯另有 鄉侯、 亭侯,所封之地各為一鄉、一亭,這樣的封地轄於所在縣,與鄉、 亭相等。

皇后、 皇太后、公主的封地稱邑,置令、長。邑的體制與侯國相當。

少數民族聚居地設道,隸屬於郡,多設於巴、蜀等西南地區,以少數民族部落首領為道的長官。

萬戶以上的縣置縣令一人,秩千石;縣丞一人,掌民政、文書、倉庫;縣尉二人,掌治安。

萬戶以下的縣置縣長一人,秩 三百石或 四百石;縣丞、縣尉各一人。

東漢諸縣出產鹽的,置鹽官,負責管理鹽場、鹽礦,徵收鹽稅。出產鐵的縣置鐵官,負責冶煉、鑄造。在手工業發達的縣置 工官,負責管理工匠、徵收工商稅賦。在水產發達的縣置水官,負責管理漁場、徵收稅賦。以上這些官吏不隸屬於郡縣,均隸屬於少府,屬於派出機關。

東漢在縣以下的官制與西漢無異,具體可以參見 西漢官制。

諸侯國官制

漢朝分封制與郡縣制並行,稱郡國制。

諸侯王

漢初,有燕、趙、楚、九江等七個異姓王國。高祖以次翦滅異姓諸王,刑白馬作誓:“非劉氏而王者,天下共擊之。”同時規定非功不得封侯(這一條後來沒有奉行,漢朝丞相、外戚都例行封侯)。封同姓子弟為燕、代、齊、趙、梁、楚、吳、淮南、長沙九王。“大者誇(同“跨”)州兼郡,連城數十”。他們君國子民,自置官屬。王國的置官略仿漢朝,按《漢書·百官公卿表》:“諸侯王,高帝初置,金璽綠綬,掌治其國。有太傅輔王,內史治國民,中尉掌武職,丞相統眾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漢朝。” 《通典·職官典》: “漢朝唯置丞相,其御史大夫,皆自置之”

孝惠元年,王國所轄諸郡太守的任免權力收歸朝廷。景帝則徹底剝奪了諸侯王對封國的行政權力。按《漢書·百官公卿表》:“景帝中五年,令諸侯王不得復治國,天子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謁者、郎諸官長丞皆損其員。”

漢武帝時,諸如郎中令、太僕等諸侯王的王宮官員的任免權也收歸中央,並頒佈《左官律》,規定在王宮任職的官員不得出任中央官員。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廢諸侯王內史,以相治民。這時的相其實與郡太守沒有區別(此時的王國的轄區大小也就相當於一個郡),僅僅是品秩為真二千石,高於郡太守而已。到此為止,諸侯王僅僅保留了透過漢朝派遣的官員徵收租稅供自己享用的權利。

列侯

列侯,漢初用以封功臣。高帝八年(前199年),天下平定,開始論功定封。至十二年(前195年),共有一百四十三人受封為列侯。按《漢書·功臣表》:“時大城名都民人散亡,戶口可得而數裁什二三,是以大侯不過萬家,小者五六百戶。封爵之誓曰:使黃河如帶,泰山若厲(同“礪”,小石子的意思),國以永存,爰及苗裔。”

列侯居國,要接受郡守、郡尉的監督。列侯不能役使非本國人,違律則削爵治罪。漢初,列侯直接掌握封國的行政權力(列侯不在國時,一般由侯的管家代行),景帝時,侯國相由朝廷任命,與縣令同,侯只保留按每戶徵收三百錢供自己享用的權利。

爵祿制度

漢沿秦制,設爵以賞功。祿,既指官員的等級,也是官員官俸的數額。

高祖未稱帝時,雜用六國舊制對有功將士封爵,名目不一。漢朝建立之後,沿用秦二十等爵。按《漢書·百官公卿表》:“爵:一級曰公士,二上造,三簪嫋,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自一級至四級都是士卒。自五級至九級位比大夫,都是軍吏,平民之爵不得過公乘,超過的要回授給同族的人。自十級左庶長至十八級大庶長,位比九卿,都是軍將。十九級、二十級均為列侯。

原圖請點選瞭解更多 提取碼:02nw

Tags:二千石都尉太守尚書西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