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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櫃概不負責”銀行也要遵守嗎?銀行說多給,要退還該怎麼辦?

由 梧通淺聊 發表于 美食2022-12-06

簡介當時銀行工作人員交給楊某的為4捆紙幣,其中100元的兩捆就是2萬元,面額50元的兩捆就是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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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昆明,楊某在銀行櫃檯取款21000元現金,取款的時候工作人員提醒:“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可誰想,剛回到家裡後,銀行就打來電話說多給了1萬元,要求楊某還回去,否則要將其告上法庭。

“離櫃概不負責”銀行也要遵守嗎?銀行說多給,要退還該怎麼辦?

楊某家裡請了工人在幹活,於是就和妻子一起去銀行取錢,將自己的銀行卡交給工作人員之後,並告訴櫃員自己,要取1萬元面額為50元的,另外11000元面額為100元。

工作人員很快就將業務辦好了,並要求楊某在取款證明上簽字。楊某簽好字後並將取款證明遞迴給了櫃檯裡面,於是工作人員就從視窗一捆一捆地遞過來4捆紙幣和四張百元紙鈔。其中四捆紙幣為50元和100元的各兩捆。

銀行工作人員還告知楊某50元的每捆是100張,兩款總計1萬元;100元的每捆50張,兩捆總計1萬元;另外10張面額為100元的,總計1000元。

銀行工作人員還要楊某好好點一下,還說錢款當面點清最好,並指著櫃檯上的牌子“離櫃概不負責”。

楊某當場就把錢數了數,於是就裝為口袋和妻子一起回家了。剛回到家就出現了開頭的那一幕,銀行工作人員說錢給錯了,多給了1萬元,並且還明確表示如果不歸還是屬於不當得利,將會去法院起訴。

楊某當場就火了,明明是在銀行櫃檯你提醒我當面點清的,還指著一櫃蓋不負責現在怎麼又找到我了?你數了錢,我也數了錢,當時都覺得沒錯。

於是就沒有再搭理銀行工作人員的電話,工作人員再打來也是直接結束通話。沒過多久,銀行就真的將楊某告上了法庭。

“離櫃概不負責”銀行也要遵守嗎?銀行說多給,要退還該怎麼辦?

銀行認為:

根據銀行的監控錄影可知當天工作人員給楊某的是四捆紙幣,其中有面額100元的,兩塊面額50元的兩款,楊某本人對此也予以了確認。

銀行表示根據《全國銀行出納基本制度》在整理紙幣現金時,無論紙幣面額大小均應以100張為單位紮成捆,銀行一直都是100張一捆。

當時銀行工作人員交給楊某的為4捆紙幣,其中100元的兩捆就是2萬元,面額50元的兩捆就是1萬元。4捆紙幣總共就是3萬元,之後還給了10張100元的紙幣,一共支付給楊某的是31000元。

根據《民法典》第985條,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

銀行認為楊某無任何理由多拿了1萬元這1萬元導致銀行的損失,因此構成不當得利,請求法院判令楊某歸還不當得利一萬元。

楊某辯稱:

當初自己在銀行辦理取款的時候,工作人員明確告知,百元紙幣一捆為50張,兩捆共計100張為1萬元。並且在當時銀行的工作人員還提醒自己,當面點清,自己也當面數了每捆紙幣就只有50張,自己總共拿到的錢就是21000元並沒有多拿。

自己拿這些錢回家之後給工人發放工資,數額也正確,並沒有多餘的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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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銀行提供的監控錄影中可以看到工作人員確實交給楊某四捆紙幣,而且都是封存好的。按照銀行系統的慣例規定,每捆紙幣均以100張為一捆。

據此,楊某收到的兩捆面為100元的紙幣,均為100張玫瑰楊某當日實際多領取了1萬元。

綜上,一審法院判決,楊某應於15日內退還多拿的1萬元給銀行,並且承擔訴訟的費用。

一審判決後,楊某表示不服,遂提起上訴。

楊某認為:

取款的當天,銀行工作人員再三提醒,錢款當面點清,並且還指責櫃檯上的“離櫃概不負責”。自己在拿到紙幣之後就輕點了一遍,取款的金額只有21000元。

銀行出現賬單核對不上的短款問題,不應該把責任歸咎到自己身上,是銀行自身出現的問題,不能由自己承擔。

而且楊某也認為銀行沒有證據證明當時自己所取的兩捆,面額為100元的紙幣,每款都是100張,銀行的慣例並不能作為準則。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

根據《全國銀行出納基本制度》第8條規定,付出現金要當面點清交清楚銀行,封籤包括原封新幣對外無效。

銀行工作人員在給儲戶兌現的時候,就應該當麵點清每款的數額,不能以每捆多少張為準。銀行工作人員的違規操作是導致本起案件產生矛盾的主要原因。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銀行方面的影片錄影只能顯示當時交給楊某的是4捆紙幣和10張百元大鈔,並不能證明每捆紙幣就是100張。

綜上,二審法院判決,銀行工作人員違規操作,屬銀行管理不當,且沒有提出有效的證據,應當承擔舉證不力的後果。裁定撤銷一審判決,駁回銀行訴訟請求,一審二審的訴訟費用全部由銀行承擔。

案件來源,昆明市中院

離櫃概不負責這幾個字,讓很多儲戶都是吃了啞巴虧。有時候去銀行取錢發現少了幾張,但是又想想櫃檯上的離櫃概不負責這幾個字大多都是打碎了牙往肚裡咽。

實際上離櫃概不負責,並沒有任何的法律效應,離櫃概不負責,其目的主要是為了提醒儲戶,當面清點清楚,避免以後產生不必要的爭議。取款時,錢少了也可以要銀行補齊少的錢。

Tags:楊某100銀行紙幣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