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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離非法集資,拒絕高利誘惑

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娛樂2022-12-03

簡介(十)利用網際網路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養黑豚鼠是騙局嗎

遠離非法集資,拒絕高利誘惑

為加強金融知識宣傳普及工作,提高人民群眾防範非法集資意識,饒陽縣人民法院響應上級號召積極開展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月活動。

今年的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月以“學法用法護小家·防非處非靠大家”為主題,旨在貫徹落實《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相關要求,深入推進主題宣傳活動,落實非法集資風險防控責任。積極宣傳非法集資典型案例,對社會公眾開展普法教育,普及法律概念、程式和後果,向社會公眾揭示犯罪手法、提示風險,引導社會公眾樹立風險防範意識,自覺遠離非法集資。

遠離非法集資,拒絕高利誘惑

一、什麼是非法集資

未依照法定的程式經有關部門批准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的行為。

二、非法集資的主要特徵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透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物件吸收資金。

三、非法集資表現形式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借種植、養殖、專案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二)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三)透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四)透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五)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

(六)利用現代電子網路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七)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

(八)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九)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十)利用網際網路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十一)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遠離非法集資,拒絕高利誘惑

四、非法集資主要手段

從最近幾年查處的非法集資案件來看,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段更為多樣、活動形式更為隱蔽、欺騙性更強:

(一)承諾高額回報,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暴利引誘,是所有詐騙犯罪分子欺騙群眾的不二法門。不法分子為吸引更多的群眾,往往許諾投資者以獎勵、積分返利等形式給予高額回報,有些回報率甚至高達幾百倍。為了騙取更多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開始是按時足額兌現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後是拆東牆補西牆,用後集資人的錢兌付先前的本息,等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攜款潛逃。一些群眾在急切求富和盲目從眾心理的支配下,缺乏理性,對不法分子虛擬的高額回報深信不疑,幻想“一夜暴富”,草率甚至是盲目地傾其所有。還有的自己受騙後又去欺騙別人,希望透過騙人來彌補自己損失,結果越陷越深。

(二)編造虛假專案或訂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將群眾騙入泥潭。不法分子有的以種植仙人掌、蘆薈、火龍果,養殖螞蟻、黑豚鼠、家禽再回收等名義,騙取群眾資金:有的以開發所謂高新技術產品為名吸收公眾存款;有的編造植樹造林、集資建房等虛假專案,騙取群眾“投資入股”;有的以商鋪返租等方式,承諾高額固定收益,吸收公眾存款。

(三)混淆投資理財概念,讓群眾在眼花繚亂的新名詞前失去判斷。不法分子有的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路炒匯等新的名詞迷惑群眾,假稱為新的投資工具或金融產品;有的利用專賣、代理、加盟連鎖、消費增值返利、電子商務等新的經營方式為幌子,欺騙群眾投資。

(四)裝點門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應騙取群眾信任。為給犯罪活動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辦理完備的工商執照、稅務登記等手續,以實際經營活動掩蓋其非法目的。一些公司採取在豪華寫字樓租賃辦公地點,聘請名人做廣告等加大宣傳,騙取群眾的信任。有的利用曾是信貸員人頭熟、關係多等身份優勢騙取群眾信任。

(五)利用網路,透過虛擬空間實施犯罪、逃避打擊。不法分子租用境外伺服器設立網站或設在異地,發展人頭一般用代號或網名。有的還透過網站、部落格、論壇等網路平臺和QQ、MSN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資訊,誘騙群眾上當。一旦被查,便以下線不按規則操作等為名,迅速關閉網站,攜款潛逃。在潛逃前還發布所謂通告,要下線人員記住自己的業績,承諾日後重新返利,藉此來穩住受騙群眾。

(六)利用精神、人身強制或親情誘騙,不斷擴大受害群體。許多非法集資參與者都是在親戚、朋友的低風險、高回報勸說下參與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係,以高額利息誘惑,非法獲取資金。

五、非法集資的特點

當前非法集資的表現形式花樣頻出,但“萬變不離其宗”,總體來講非法集資呈現以下特點:

其一,非法集資犯罪手法不斷翻新升級。從過去的農林養種植、資源開發、房地產銷售、原始股發行、加盟經營等形式逐漸升級包裝為“投資理財”、“財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財、金融互助平臺/社群”、“股權眾籌”、“貴金屬、原油、大宗商品現貨”、“期貨”、“信”、“私募基金”、“虛擬貨幣”等更專業的“資本運作”的理財產品,並且承諾有擔保、低風險、高回報。

其二,非法集資網路化趨勢明顯,突破地域界限。藉助網際網路開展宣傳、銷售、資金支付、歸集並轉移資金,引誘人員參與,形成了網際網路+傳銷+非法集資模式,比如宣稱“零元購物”、“購物返本”、“消費=儲蓄”並發展會員的“消費返利平臺”。

其三,非法集資的犯罪形式更加隱蔽,欺騙誘導性強。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國家政策,打著“經濟新業態”、“金融創新”等幌子,以具體專案、債權標的、擔保物為依託,業務流程、合同文字專業規範,噱頭更新穎、迷惑性更強。一些犯罪分子不惜投入重金,透過各類媒體(甚至中央電視臺)進行包裝宣傳,在高檔場所(如人民大會堂)舉行推介會、知識講座,邀請名人、學者和官員站臺造勢,展示與領導合影及各種獎項,欺騙性更強。

此外,非法集資有下鄉進村的趨勢。一些地方的農民合作社突破“社員制”、“封閉性”原則,超範圍對外吸收資金;或公開設立銀行式的營業網點、大廳或營業櫃檯,欺騙誤導農村群眾;有的投資理財公司、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改頭換面,在農村廣佈“熟人業務員”,虛構高收益理財產品吸收資金;銀行代辦員制度早已取消,但一些老資格的“代辦員”仍然借用銀行的名義吸收存款,其實錢根本沒有存進銀行,而是被其挪作他用。

六、辨別非法集資“三看三思三不要”

三看:一看是否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二看是否取得金融監管部門(一行三會、政府金融辦)的批准文書,理財產品是否在其批准的經營範圍內,只有工商營業執照,沒有金融監管部門批文,是不能銷售理財產品的,三看資金投向領域是否安全可靠。

三思:一思是否真正瞭解該產品及市場行情,二思理財產品是否符合市場經營規律,三思自身經濟實力是否具備抗風險能力。

三不要:一不要盲目相信造勢宣傳,因為他們往往拉大旗作虎皮,二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紹、專家推薦,因為他們也可能被騙了,三不要被高利誘惑盲目投資,因為高利息的錢都是自己的本金。

七、八大準則助老年人識破理財騙局

老年人通常是被騙的受害者,都是利用老人對投資理財的知識不夠了解進行的。如果對騙子的常用伎倆有一些基礎的認識,就可以遠離騙局,保護自己辛苦賺來的錢。

(一)不要恐懼投訴。如果你懷疑自己受到了詐騙並且沒有得到滿意的答覆,應及時去相關部門提交投訴申請。

(二)要提防送上門的資訊。投資者需謹慎送上門的資訊,很多騙子使用電子郵件、傳真和網路釋出資訊,哄抬股價,好讓他們賣掉手中的股票。一旦他們拋掉了手中的股票,停止了對該公司的宣傳,股價很快就會跌下來。

(三)詢問無法套現獲利的原因。當你詢問你的本金或收益時,如果你的代理人出現推拖現象,這很可能是因為他們已經將錢放進了自己的口袋。不要被一些“你的資金現在無法獲取”或是“被再次投到了其他的投資產品中”這種藉口所欺騙。

(四)不宜對投資不聞不問。“把一切事情都交給我”,其實沒那麼簡單。要經常監控自己的賬戶,索要常規的對賬單。不要覺得質疑不瞭解的投資活動是件難為情的事,同時記住保留關於投資的所有談話記錄。

(五)不輕易做選擇。謹防那些“一輩子只有一次”的投資機會,特別是推銷員根據內部訊息提供投資建議的時候。

(六)對銷售員適當瞭解。老年人在投資前一定要事先確認這些銷售人員是否具備銷售相關產品的許可,或他們所在的公司是否與監管機構、投資者存在一些糾紛。

(七)不懂就要多問。一個明白的投資者要懂得花時間做獨立的調查,或者在投資前和家人朋友商量。一定要懂得投資的是什麼、投資過程中的連帶風險及所投公司的歷史背景。對於不懂的問題要多問多學。

(八)對公司進行調查。在投資前一定要對公司的業務及其提供的產品和服務進行充分了解。記住,永遠不能單憑來歷不明的電子郵件、留言板上的訊息或公司釋出的新聞作為唯一的調查依據。

八、不慎參與非法集資如何減少損失

集資參與者一旦掉入非法集資的陷阱,不要抱著僥倖心理,期望非法集資者按期還本付息,更不能再向非法集資者注資,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而應當向有關部門舉報,讓有權部門進行追贓挽損。參與集資人可以向當地行業主(監)管部門、公安機關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部門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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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遠離非法集資,拒絕高利誘惑》

Tags:集資非法投資群眾不法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