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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養只小烏龜,怎麼就犯罪了呢?

由 葉斌律師 發表于 娛樂2021-12-10

簡介近日,杭州富陽警方發現楊某在網上發帖稱要出售一隻豹紋陸龜,隨後便將楊某、曹某抓獲歸案,目前二人因涉嫌飼養、出售、運輸瀕危野生動物被富陽公安刑事拘留

養草龜犯法嗎

以案說法|養只小烏龜,怎麼就犯罪了呢?

烏龜因為易養的特點,憨厚可愛的性格,深受很多養寵愛好者的喜愛,小編也飼養了3只巴西龜。是什麼原因,讓一個養龜愛好者觸犯了刑法呢?

眾所周知,烏龜品種眾多,大部分烏龜在市場上是可以進行自由的買與賣的,但有一種烏龜,是不允許私人飼養、出售、運輸和販賣的,它就是豹紋陸龜。

近日,杭州富陽警方發現楊某在網上發帖稱要出售一隻豹紋陸龜,隨後便將楊某、曹某抓獲歸案,目前二人因涉嫌飼養、出售、運輸瀕危野生動物被富陽公安刑事拘留。

原來,楊某一直是一個養寵愛好者,平日裡,經常飼養一些鳥、龜等動物,一個偶然的機會在網上看到豹紋陸龜這個品種,甚是喜愛,就透過微信購買了2只烏龜,其中1只就是豹紋陸龜。

以案說法|養只小烏龜,怎麼就犯罪了呢?

(來源:杭州公安微信公眾號)

沒過幾天,楊某又在網上發現曹某發帖稱,想用兩隻豹紋陸龜換兩隻英短藍白貓,於是楊某主動聯絡上了曹某,二人透過聯絡,達成了楊某用兩隻英短貓換曹某的兩隻豹紋陸龜的意思表示,還因此成了好朋友。

後來,因為楊某要出門旅遊,家裡的陸龜沒人照顧,又不想麻煩曹某幫忙照顧,於是在網上發帖稱想出售一隻豹紋陸龜,這個行為被富陽警方發現,於是被抓歸案。

小編查閱資料發現,豹紋陸龜被列入了華盛頓公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保護範圍。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保護範圍的野生動植物,也屬於我國刑法第341條第1款規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因此,飼養、買賣豹紋陸龜,屬於違法犯罪行為,可能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犯該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小編又查閱了大量以往判例,發現大部分出售瀕危受保護的烏龜的人,均辯解稱不知道所出售的烏龜屬於保護動物,覺得自己很冤枉。

以案說法|養只小烏龜,怎麼就犯罪了呢?

(來源:杭州公安微信公眾號)

對此,小編專門請教了杭州刑辯葉斌律師,葉斌律師認為,不知道烏龜屬於保護動物而飼養、運輸、買賣的行為,屬於典型的法律認識錯誤,但是“不知法”不等於“無罪”,只是在量刑時會適當考慮。

刑法離我們看似遙遠、實則很近,生活處處有刑法,我們應該知法、應該懂得不觸犯刑法底線,保護好自己和家人!

Tags:陸龜豹紋烏龜瀕危曹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