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藝術
【乾貨】施工現場,如何編制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這些乾貨你得知道!
由 老阿豪 發表于 藝術2021-05-24
簡介圖解說明:(1)深基坑土石方開挖宜根據支護形式分別採用無圍護結構的放坡開挖、有圍護結構無內支撐的基坑開挖以及有圍護結構有內支撐的基坑開挖等開挖方式(2)深基坑土石方開挖前,應根據該工程基礎結構形式、基坑支護形式、基坑深度、地質條件、氣候條件
基距是什麼樣的
1.1淺基坑方案
檢查要點:
基坑工程施工,開挖深度超過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複雜的土方開挖、基坑支護及降水工程,屬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範圍,應單獨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應按規定進行稽核、審批。 點我:送工程實用乾貨。
圖解說明: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內容
(1)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佈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2)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標準、規範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3)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裝置計劃;
(4)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引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5)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指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
(6)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7)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1.2 深基坑方案
檢查要點:
基坑工程施工,開挖深度超過5m的土方開挖、基坑支護及降水工程,或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複雜的土方開挖、基坑支護及降水工程,屬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範圍。其專項施工方案,除按正常程式稽核、審批外,應組織專家對方案進行論證。
圖解說明:專項施工方案審批程式
(1)建築施工企業室業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稽核,稽核合格後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簽字,蘊單位章。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2)專案部將企業技術負責人籤批後的專項施工方案及專家論證意見一同報專案總監,總監依據強制性標準等要求對專項方案進行稽核,稽核合格後簽名批准實施。
1.3 稽核、審批、專家論證
檢查要點:
基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按要求進行稽核、審批及專家論證。基坑周邊環境或施工條件發生變化時,應對專項施工方案重新進行稽核、審批。超過一定規模的發生重大變化,還應對專項施工方案重新組織專家論證。
圖解說明:
(1)專家論證會參加人員:
1)專家組成員(5名及以上);
2)建設單位專案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
3)監理單位專案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
4)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案負責人、專案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專案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勘察、設計單位專案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2)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
1)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2)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範;
3)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
02
基坑支護
2.1 窄基槽開挖
檢查要點:
人工開挖的狹窄基槽,開挖深度較大並存在邊坡塌方危險時,必須採取支護措施,支護結構應有足夠的穩定性。
圖解說明:
(1)斷續式水平支撐法由楞木和工具式橫撐組成。楞木間斷放置,橫撐上下撐牢。用於寬度不大,深度3m以內,且土質含水率低的黏土溝槽開挖的土壁支撐
(2)連續式水平支撐法由擋土板、楞木和工具式橫撐組成。擋土板連續放置,用橫撐撐牢。用於寬度不大,深度3~5m以內,且土質含水率低的鬆散土溝槽開挖的土壁支撐
2.2 自然放坡率
檢查要點:
地質條件良好、土質均勻且無地下水的自然放坡的坡率應符合專項施工方案和規範要求。
規範要求
2.3 支護結構要求
檢查要點:
基坑支護結構必須經設計計算確定,基坑支護結構施工應符合設計要求。
規範要求
(1)錨拉式支護方法
(2)支撐式支護結構
說明:以擋土構件和支撐為主要構件的支擋式結構,適用於較深的基坑。
(3)錨拉式支護方法
說明:以頂端自由的擋土構件為主要構件的支擋式結構,適合於淺基坑。
(4)地下連續牆
說明:分槽段專用機械成槽、下鋼筋籠、澆築混凝土所形成的連續地下牆體,也可稱為現澆地下連續牆。
(5)錨杆
說明:由杆體(鋼絞線、普通鋼筋、熱處理鋼筋或鋼管)、注漿形成的固結體、錨具、套管、聯結器所組成的一端與支護結構構件連線,另一端錨固在穩定岩土體內的受拉桿件。杆體採用鋼絞線時,也可稱為錨索。
(6)土釘牆
說明:由隨基坑開挖分層設定的、縱橫向密佈的土釘群、噴射混凝土面層及原位土體所組成的支護結構,適用於較淺的基坑。
(7)其他
說明:型鋼水泥土攪拌牆、鋼板樁等支護結構。
2.4 結構變形預警值
檢查要點: 點我:送工程實用乾貨。
基坑支護結構變形的水平位移應在設計允許範圍內,水平位移變形達到預警值時,應立即採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規範要求
圖解說明:
基坑監測資料、現場巡查結果應及時整理和反饋。當出現下列危險徵兆時應立即報警:
(1)支護結構位移達到設計規定的位移限值;
(2)支護結構位移速率增長且不收斂;
(3)支護結構構件的內力超過其設計值;
(4)基坑周邊建(構)築物、道路、地面的沉降達到設計規定的沉降、傾斜限值;基坑周邊建(構)築物、道路、地面開裂;
(5)支護結構構件出現影響整體結構安全性的損壞;
(6)基坑出現區域性坍塌;
(7)開挖面出現隆起現象;
(8)基坑出現流土、管湧現象;
03
降排水
3.1 基坑降排水
檢點要點:
基坑開挖深度範圍內有地下水,應採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以確保正常施工。深基坑降水施工應分層降水,隨時觀測支護外觀測井水位,防止鄰近建築物等變形。
3.2 基坑邊沿排水
檢點要點:
基坑邊沿周圍地面應設定排水溝;放坡開挖時,應對坡頂、坡面、坡腳採取降排水措施。深基坑邊界上部必須設有排水溝,以防止雨水進入基坑。
3.2 基坑底部排水
檢點要點:基坑底四周應按專項施工方案設排水溝和集水井,並應及時排除積水。
04
基坑開挖
4.1 支護強度要求
檢點要點:
基坑支護結構必須在達到設計要求的強度後,方可開挖下層土方,嚴禁提前開挖和超挖。
圖解說明:
基坑支護結構必須在達到設計要求的強度後,方可開挖下層土方,嚴禁提前開挖和超挖
強制性條文條款:
(1)當支護結構構件強度達到開挖階段的設計強度時,方可向下開挖
(2)對採用預應力錨杆的支護結構,應在施加預應力後,方可開挖下層土方
(3)對土釘牆,應在土釘、噴射混凝土面層的養護時間大於2d後,方可開挖下層土方。
4.2 分層、分段、均衡開挖
檢點要點:
基坑開挖必須按專項施工方案進行,並應遵循分層、分段、均衡挖土,保證土體受力均衡和穩定。
圖解說明:
(1)深基坑土石方開挖宜根據支護形式分別採用無圍護結構的放坡開挖、有圍護結構無內支撐的基坑開挖以及有圍護結構有內支撐的基坑開挖等開挖方式
(2)深基坑土石方開挖前,應根據該工程基礎結構形式、基坑支護形式、基坑深度、地質條件、氣候條件、周邊環境、施工方法、施工週期和地面荷載等相關資料,確定深基坑土石方開挖安全施工方案(3)深基坑土石方開挖的安全施工方案,應綜合考慮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條件、環境保護要求、場地條件、基坑平面尺寸、開挖深度、支護結構形式、施工方法等因素,臨水基坑還應考慮最高水位和潮位等因素
(4)土方開挖前,應查清周邊環境,如建築物、市政管線、道路、地下水等情況應將開挖範圍內的各種管線遷移、拆除,或採取可靠保護措施。
圖解說明:
島式土方開挖應符合下列要求:
(1)邊部土方的開挖範圍應根據支撐佈置形式、圍護牆變形控制等因索確定;邊部土方應採用分段開挖的方法,應減小圍護牆無支撐或無墊層暴露時間
(2)中部島狀土體的高度不宜大於6m。高度大於4m時,應採用二級放坡形式,坡間放坡平臺寬度不應小於4m,每級邊坡坡度不宜大於1:1。5,總邊坡坡度不應大於1:2。0。高度不大於4m時,可採取單級放坡形式,坡度不宜大於1:1。5
(3)中部島狀土體的各級邊坡和總邊坡應驗算邊坡穩定性
(4)中部島狀土體的開挖應均衡對稱進行高度大於4m時,應採P。分層開挖的方法。
圖解說明:盆式土方開挖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中部土方的開挖範圍應根據支撐形式、圍護牆變形控制、坑邊土體加固等因素確定;中部有支撐時應先完成中部支撐,再開挖盆邊土方
(2)盆邊土體的高度不宜大於6m,盆邊上口寬度不宜小於8m盆邊土體的高度大於4m時,應採用二級放坡形式,坡間放坡平臺寬度不應小於3m,每級邊坡坡度不宜大於1:1。5,總邊坡坡度不應大於1:2。0:高度不大於4m時,可採取單級放坡形式,坡度不宜大於1:1山對於環境保護等級為一級的基坑工程,盆邊上口寬度不宜小於10m,二級放坡的坡間放坡平臺寬度不應小於5。0m,採用單級放坡形式的坡度不宜大於1:2。0
(3)盆邊土體的各級邊坡和總邊坡應驗算邊坡穩定性
(4)盆邊土體應分塊對稱開挖,分塊大小應根據支撐平面佈置確定,應限時完成支撐
(5)盆式的開挖的邊坡必要時可採取降水、護坡、土體加固等措施。
4.3 支護結構防碰撞措施
檢點要點:
基坑開挖過程中,應採取措施防止碰撞支護結構、工程樁或擾動基底原狀土土層。
圖解說明:
(1)機械挖土應避免對工程樁產生不利影響,挖土機械不得直接在工程樁頂部行走;挖土機械嚴禁碰撞工程樁、圍護牆、支撐、立柱和立柱樁、降水並管、監測點等,其周邊300mm範圍內的土方應釆用人工挖除
(2)機械挖土時,坑底以上200~300mm範圍內的土方應釆用人工修底的方法挖除,放坡開挖的基坑邊坡應釆用人工修坡方法挖除,嚴禁超挖。基坑開挖至坑底標高應及時進行墊層施工,墊層應澆築到基坑圍護牆邊或放坡開挖的基坑坡腳。
4.4 軟土地硬化措施
檢點要點:
當施工機械在軟土場地作業時,應採取鋪設渣土、鋪墊鋼板等硬化措施,防止機械發生傾覆事故
圖解說明:
基坑開挖深度範圍內有地下水時,應釆取有效的降水與排水措施,確保地下水在每層土方開挖面以下50cm,嚴禁有水挖土作業;軟基土層的運輸道路,應進行磚渣鋪墊硬化處理。施工場地修整的道路應保證載重量不低於20t施工用車的正常行駛。
強制性條文條款
《建築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術規範》JGJ180-2009
2。0。2土石方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安全方案,並應嚴格按照方案實施。
2。0。3施工前應針對安全風險進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支底。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機械操作人員應經過專業技術培訓。
2。0。4施工現場發現危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隱患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排除隱患後方可恢復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