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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高中生與室友起衝突後重傷,因當事人未滿16歲,警方不立案
由 領觀事件 發表于 藝術2023-02-04
簡介網路配圖不立案經過調查,警方認為小曹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對過失致人重傷不負刑事責任
16歲打架怎麼判刑
事件經過
時間:2021年5月16日
地點:山西省潞城市一所高中
經過:2021年5月16日晚上11點左右,山西省潞城市一所高中的學生小杰因和室友小曹起了衝突受重傷,經過了二十多天的搶救和治療才脫離危險。
目前小杰的傷情為腦損傷,屬重傷二級。
但由於小曹未滿16歲,警方不立案。
受傷的小杰
宿舍內的衝突
小杰的父親任先生多次向宿舍的同學和警方打聽,瞭解了事情的大概經過:
2021年5月16日晚上十點半左右,小曹想開啟小杰的櫃子,但小杰沒有同意。
於是小曹從自己的口袋裡拿出現金,並在小杰面前炫耀。
小杰上前搶過現金並扔到其他同學床上。
此時,小曹要求小杰把現金撿回,但小杰拒絕。
突然,小曹上前掐住小杰脖子,並將其他身體往鐵皮櫃的地方撞向。
整個過程持續10多秒,一直到小杰翻白眼並昏迷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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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立案
經過調查,警方認為小曹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對過失致人重傷不負刑事責任。
不予立案通知書
高中生的打鬧,真的只是孩子間的玩笑嗎?
那麼,小杰在這樣所謂的打鬧中,是如何受這麼重的傷?
因此有人認為,小曹的行為明明就是故意傷害,應該追究其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規定,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對過失犯罪是不予刑事處罰的。
你怎麼看?
未成年保護法保護未成年罪犯,受害者呢?
從本案具體案情來看,是加害人主動挑釁生事先動的手,而且侵害動作也非常激烈,以這個年齡的正常認知應該能預見到造成的後果,過失傷人的定性似乎還太恰當。
打個比方:你推了對方一下,對方不小心撞到頭昏迷了這可以說過失,但是掐脖子這種是明顯的傷害行為,而且直接掐了10秒,估計很用力,如果是掐脖子導致的重傷應該認為為故意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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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應以保護弱者及維護公正為目的,偏離這個目的的法即為惡法
。
未成年的世界,早就不單純了!
有人問,
未滿
16
歲犯罪案底可以消除嗎?
希望未來永遠不會消除,即使是年輕時候犯下的錯,也應該用一輩子來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