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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開展環境資源案件管轄機制改革

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藝術2023-01-30

簡介吉林:開展環境資源案件管轄機制改革中工網訊(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柳姍姍)近日,吉林省高階人民法院向社會發布在長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設立長春環境資源法庭,指定11家法院對吉林省環境資源案件進行跨區域管轄,開展吉林省環境資源“1+10”案件管轄機

吉林省幾個中級人民法院

吉林:開展環境資源案件管轄機制改革

中工網訊(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柳姍姍)近日,吉林省高階人民法院向社會發布在長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設立長春環境資源法庭,指定11家法院對吉林省環境資源案件進行跨區域管轄,開展吉林省環境資源“1+10”案件管轄機制改革。

長春環境資源法庭負責管轄吉林應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環境資源案件。同時,為進一步推進環境資源案件“三合一”歸口審理改革,為生態環境保護提供更加專業的司法保護,該省10個基層法院跨區域管轄全省應當由基層法院管轄的環境資源案件,推動形成環境資源“1+10”案件管轄模式。吉林法院將一體推動環境資源審判專門機構常態化運轉,一體構建跨區域、跨部門環境司法協作機制,一體落實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工作,一體打造環境資源典型案例培育機制。

據瞭解,2019年以來,吉林法院全面保護黑土地資源永續利用、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著重保護特色生物,為加快建設生態強省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同時,吉林法院依託府院聯動機制,牽頭成立了全國第一個省級環境治理司法協同中心,各地法院因地制宜探索建立跨區域、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生態環境保護司法協作機制不斷完善。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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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資源環境管轄法院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