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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私家偵探"出賣行蹤軌跡資訊後,離家出走女子慘遭丈夫殺害

由 中國青年網 發表于 藝術2023-01-27

簡介柳林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陳某甲、於某、陳某乙出售公民行蹤軌跡資訊,被他人用於犯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屬於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情節特別嚴重”

怎樣離家出走才不會被找到

正義網北京12月7日電(劉彬)妻子離家出走,丈夫僱用“私家偵探”尋妻。在得到“私家偵探”提供的妻子行蹤軌跡資訊後,丈夫蹲守到妻子,並將其殺害……12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釋出5件檢察機關依法懲治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即為其中之一。

2020年,陳某甲為賺取高額利潤,決定從事“私家偵探”活動。陳某甲先在網上釋出資訊,稱可找人、查人,並註冊了暱稱為“專業商務調查”的微訊號承攬業務。

2020年12月,閔某(另案處理)透過網路搜尋,聯絡到陳某甲,要求陳某甲尋找其離家出走的妻子郭某,並將郭某的姓名、照片、手機號碼等提供給陳某甲。陳某甲於2021年1月、3月將郭某的手機號碼交給他人(身份正在進一步偵查確認),由該人獲得郭某的手機定位後反饋給陳某甲。陳某甲則夥同於某等人在山西省呂梁市柳林縣採取蹲點守候的方式,確認了郭某的具體位置,並向閔某提供。

2021年6月,閔某再次聯絡陳某甲要求幫助尋找其妻子。6月17日,陳某甲又採取上述方法獲得了郭某的手機定位資訊、快遞地址資訊。6月18日,陳某甲與於某、陳某乙三人駕車到達山西省呂梁市柳林縣,與閔某一起蹲點守候到6月23日。被害人郭某出現後,陳某甲、於某、陳某乙三人駕車離開。當日13時左右,閔某將郭某殺害。

柳林縣檢察院在審查閔某涉嫌故意殺人案時,發現陳某甲、於某、陳某乙雖然不能認定為閔某故意殺人罪的共犯,但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遂建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經查,閔某先後支付陳某甲3。95萬元。陳某甲分給於某9000元、分給陳某乙6000元。

柳林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陳某甲、於某、陳某乙出售公民行蹤軌跡資訊,被他人用於犯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屬於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情節特別嚴重”。2021年8月5日,該院依法對三人作出批捕決定;同年10月22日,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對三人提起公訴。

2021年12月25日,柳林縣法院認定三名被告人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陳某甲、於某、陳某乙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檢察機關提醒,行蹤軌跡資訊可以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的具體位置,與公民的生命、健康、財產、隱私等息息相關。生活中,要注意提高對快遞地址、手機號碼、定位資訊等個人資訊的保護意識和安全防範意識,防止被不法分子竊取利用。

Tags:陳某郭某柳林縣個人資訊閔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