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藝術

酒駕司機與人發生摩擦 駕車拖拽對方數百米致其死亡

由 說案普法 發表于 藝術2023-01-15

簡介在天津,司機郭某就犯下了滔天大罪——他酒後駕車與人發生摩擦,之後仗著酒勁駕車將對方拖拽出數百米遠,導致對方死亡

深圳市內超速怎麼處罰

酒後駕車又交通肇事,本來應該老老實實接受交警處罰。然而一些人非但選擇了逃逸,更仗著酒勁行兇,甚至做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惡行。在天津,司機郭某就犯下了滔天大罪——他酒後駕車與人發生摩擦,之後仗著酒勁駕車將對方拖拽出數百米遠,導致對方死亡。之後郭某逃逸,但很快被抓獲歸案。2022年11月30日,天津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披露了這起案件的細節。

男子郭某35歲,天津薊州區人。

案發當日凌晨2時,郭某飲酒後駕駛銀灰色大眾牌寶來汽車,沿紅旗路由北向南行駛。途中遇男子侯昊(化名)駕駛白色豐田牌汽車,雙方因行車問題發生糾紛。

隨後雙方行車至王頂堤立交橋附近,郭某駕駛機動車向右偏離正常行駛路線擠蹭侯昊所駕車輛。侯昊也犯了路怒症,遂駕車在王頂堤立交橋右轉道上將郭某的汽車攔停,二人發生口角,被他人勸開。

矛盾繼續在不經意之間擴大——郭某駕車繞過侯昊汽車時軋到侯昊右腳,後侯昊駕車繼續追趕郭某至南開區復康路與豔陽路交口紅綠燈處,趁郭某等紅燈時,侯昊下車站在郭某車輛前方。郭某加速駕駛車輛撞擊侯昊,致侯昊趴在其汽車前機蓋上。郭某遂駕車沿復康路由東向西加速行使,拖帶侯昊長達數百米。在復康路立交橋輔路一空地處,郭某駕駛車輛急剎停車,致侯昊摔倒在地,其頭部與地面撞擊,身體多處受傷。郭某下車觀察後駕車逃離至附近。在郭某誤敲他人房門時房主報警,公安機關派員出警,經現場詢問,郭某承認了主要事實。被害人侯昊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鑑定:侯昊符合具有一定速度情況下,頭面部與地面接觸致嚴重顱腦損傷死亡;郭某血液中檢出乙醇,含量為37。4/100ml。

檢方指控:郭某飲酒後駕車故意傷害他人,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酒駕

酒駕司機與人發生摩擦 駕車拖拽對方數百米致其死亡

此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路怒症遇上酒蒙子司機,最終導致了一起悲劇。此案中,郭某的惡行令人髮指,酒後駕車肇事,不認錯不伏法,反而將事態擴大,最後將輕微罪行變成了致死人命的大罪,相信郭某也是悔不當初。

而死者侯昊為了一點小事不依不饒,採取了不冷靜的舉動和酒駕司機爭執,最終也導致了個人悲劇。希望此案也能給人們提個醒,遇到郭某這種人,別和他糾纏爭論,儘早報警才是正確做法。

Tags:郭某侯昊駕車康路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