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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結婚41年想離婚得知婚姻無效,無效婚姻和離婚有哪些區別?

由 老洋說法律常識 發表于 藝術2023-01-14

簡介近日,在陝西安康,張大爺和李大媽於1981年7月登記結婚,現子女均已成家,在兩人長期的相處過程中,張大爺經常對李大媽口出惡言,致使使李大媽無法忍受,李大媽便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然而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李大媽的父親與張大爺的母親系同胞兄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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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陝西安康

,張

大爺和李大媽於

1981年7月登記結婚,現子女均已成家

兩人

長期

相處過程中,張大爺經常對李大媽口出惡言,

致使

使李大媽無法忍受

李大媽便起訴

法院要求

離婚,然而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

李大媽的父親與張大爺的母親系同胞兄妹,

也就是說

李大媽

張大爺

表兄妹,

於是法院判決,

李大媽與張大爺

兩人雖然

登記結婚,

但是卻

違反

禁止結婚的情形,因此屬於無效的婚姻

法院最終也

宣告李大媽與張大爺的婚姻無效。

案件發生以後,有網友表示,這是很明顯的近親結婚,不知道兩人生育的後代是否正常,也有網友表示,法院沒有判決兩人離婚而是直接宣告婚姻無效,那麼無效的婚姻和離婚有什麼區別呢?

表兄妹結婚41年想離婚得知婚姻無效,無效婚姻和離婚有哪些區別?

從法律上來說,我國《民法典》中規定了三種婚姻無效的情形,分別是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和未到法定結婚年齡,也就是說,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本案中的這對錶兄妹原本就是法律禁止結婚的,雖然兩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是兩人的婚姻關係在法律上卻是無效的。

一旦宣佈婚姻無效,那麼兩人從一開始就不具有夫妻的權利義務,相當於男女雙方在法律上沒有結過婚,兩人只能按照同居關係來處理,所生的孩子叫做非婚生子女。

表兄妹結婚41年想離婚得知婚姻無效,無效婚姻和離婚有哪些區別?

而離婚則是解除婚姻關係,兩人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一旦離婚後再結婚就屬於二婚,這和婚姻無效是有本質區別的。

總之,類似本案中的這種表兄妹結婚的情形,可以說現實中已經非常少見,所謂的親上加親更是一種陋習,這種婚姻不但對子女不負責任,而一旦分手也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最後歡迎大家多來看老洋,遇事不慌張,辦事有方向!

Tags:李大媽無效婚姻結婚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