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藝術

瘋狂圈錢超9000萬元!“變美秘方”背後原是非法傳銷

由 光明網 發表于 藝術2023-01-03

簡介根據規則,平臺會員購買產品後可獲得黃金會員、皇鑽會員等不同級別的會員資格,再透過個人專屬推廣碼逐級發展下線團隊人員,如購買10盒(售價2990元)產品可以成為康加健黃金會員,購買100盒(售價29900元)產品可以成為皇鑽會員,並根據會員個

乖乖獸是傳銷嗎

美容產品不開刀、不手術,購買產品還有獎金制度,獎金秒算,提現秒結,每個月還有福利分紅……憑著這些噱頭席捲社交網路,號稱“百年秘方”“急速變美”的康加健系列產品,短短2年內線上發展會員、代理賬戶超過22萬個,幾個月瘋狂圈錢超9000萬元。

近日,經江蘇省揚中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李明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吳凡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美容+投資”

社交平臺上急速走紅

“公司產品種類豐富,使用我們的美容產品不開刀、不手術,購買產品還有獎金制度,獎金秒算,提現秒結,每個月還有福利分紅。短短三個多月收入近10萬,所以選擇大於努力……”這是康加健的一名銷售代理釋出的一則廣告。

這些極具誘惑力的宣傳讓康加健產品在社交網路上迅速走紅。許多人抱著賺大錢的美夢,購買了康加健產品成為了代理,並繼續向他人宣傳。

根據規則,平臺會員購買產品後可獲得黃金會員、皇鑽會員等不同級別的會員資格,再透過個人專屬推廣碼逐級發展下線團隊人員,如購買10盒(售價2990元)產品可以成為康加健黃金會員,購買100盒(售價29900元)產品可以成為皇鑽會員,並根據會員個人等級及團隊業績可分別獲得銷售獎、貢獻獎、復購獎、服務分紅等獎勵。公司給會員最高返利比例達70%,但同時要求上下級如果星級相同,上級不能獲得獎勵。為此不少代理為了從中獲利,只得瘋狂宣傳發展下線。

“這些美容產品雖然價格高,但使用後卻沒什麼療效,產品包裝很簡易,感覺非常不正規。上線跟我說只要能發展下線購買產品就能掙大錢,實際上到現在為止我一分錢都沒掙到。”借了一萬多元與別人拼單購買了100件商品的李女士說。

傳銷式運營非法獲利數千萬

瘋狂營銷圈錢的康加健出自李明和吳凡之手。僅有初中文化的李明是個營銷“高手”。2019年5月,他在一次朋友聚會中結識了臨床醫學專業畢業的吳凡。得知吳凡可以聯絡廠商生產化妝品後,李明便與其商議合作線上銷售美容產品。商議後,決定由李明負責開發、運營線上銷售的平臺及產品營銷、推廣;吳凡負責找廠家生產產品,保證平臺供貨。

此後,李明又找到電腦“高手”何東(另案處理)研發、執行、維護康加健線上銷售平臺。吳凡則聯絡了廣東、河南等地生產抑菌液、修護乳等10餘種產品的廠商進行貼牌生產。2019年7月,康加健第一批產品問世。

在李明的“包裝”下,生產成本僅20多元的產品售價299元,甚至搖身一變成為售價2990元的變美“神器”。在銷售產品的背後,實則是要求參加者以購買商品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間接按照發展會員數量設立獎勵制度,以此鼓動、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加入。截至2021年7月,康加健銷售平臺發展會員、代理賬戶22。4萬多個,其中有購買記錄的賬戶2。2萬多個。透過李明賬戶ID發展的賬戶總數高達21萬多個,層數最多達到30層。

2021年初,公安機關在偵辦其他案件中發現李明、何東可能涉案,遂於2021年7月6日將二人抓獲。2021年7月14日,李明在被採取強制措施期間主動供述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以康加健產品為媒介,從事傳銷活動的犯罪事實。2021年9月8日,吳凡被公安機關通知到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經審計,2021年4月至2021年7月,該平臺累計銷售金額達9000萬餘元;被告人李明非法獲利2600萬餘元,被告人吳凡非法獲利240萬元。

領導帶頭辦案精準打擊犯罪

該案是江蘇省揚中市檢察院辦理的首例以網路平臺推銷商品為名的變相傳銷案。因案情複雜、參與人員多、涉案金額大,該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康珺獲悉案情後第一時間組建辦案組,帶頭辦理此案。

其間,康珺帶領辦案組成員圍繞本案作案方式系拉人頭傳銷還是直銷活動中的多層次計酬,能否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等爭議焦點問題,與公安機關開展分析研判和會商交流4次,提出30餘條針對性的補證建議,完善證據體系。

此外,該院還與公安機關就同步推進認罪認罰、追贓挽損達成共識,督促公安機關查明涉案資金去向,促使李明、吳凡在偵查階段退出違法所得共計1000萬餘元。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辦案組成員還繼續跟進,落實認罪認罰釋法說理,促使吳凡又退出違法所得150萬元,並圍繞本案罪名及事實認定、量刑情節以及確定刑量刑建議的提出依據等持續加強與辯護人的溝通。

最終,李明、吳凡均自願認罪認罰,並在辯護人見證下籤署具結書。2022年6月24日,揚中市檢察院以李明、吳凡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向法院提起公訴,並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後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全部採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量刑建議,並當庭作出前述判決。

“網路傳銷依託無接觸、網路化、分散化的線上平臺快速傳播蔓延,相比傳統傳銷範圍更廣、影響更大、隱蔽性更強,對於透過網路要求參加者繳納費用、發展人員,形成多個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返利依據的‘快速致富’誘惑,務必保持警惕,理性選擇合法投資渠道。”辦案檢察官表示。(文中涉案人員、產品均系化名)

Tags:吳凡李明康加健產品傳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