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藝術

破產財產按比例分配是什麼意思

由 隨筆二三事 發表于 藝術2021-10-21

簡介這其中包括破產宣告前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有財產擔保而未能受優先清償的債券,附條件的債權以及附期限的債權等

按比例分配公式怎麼算

破產財產按比例分配是什麼意思

企業破產後就需要對債權進行償還,而債權是有優先順序的,同一順序的債權不能全部清償時,按債權的比例進行償還。

破產財產按比例分配是什麼意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破產債權認定標準是怎麼樣的

這包括認定債權是否成立,債權數額以及債權有無財產擔保,是否具有別除權。破產程式的目的,在於將破產財產按比例分配給所有的破產債權人,為了便於計算,破產企業的財產,一般要變價為金錢。與此相適應,各類破產債權也應該統一換算成金錢債權。同時,由於破產程式終結後,破產企業的財產將用於清償破產債權,所以法律規定對於未到期的債權視為已到期債權參加破產債權的受償。這其中包括破產宣告前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有財產擔保而未能受優先清償的債券,附條件的債權以及附期限的債權等。

對破產宣告前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不論該債權是否已到期,是否附條件,是否表現為確定價值的債權,是否由第三人為保證,也不論該債權發生的原因,均應列為破產債權。

對於有財產擔保而未能受優先受償的債權可以不透過破產程式受優先清償。但是如果該債權因種種原因未能優先受償,那麼對在該債權無異於無財產擔保的債權,視為破產債權。

對於附條件的債權,是指債權的生效或消滅依賴於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的成就或不成就,從而確定其效力的債權。附條件的債權分為附停止條件的債權和附解除條件的債權。附停止條件的債權,在所附條件成就時,發生法律效力;附解除條件的債權,在所附條件成就時,失去法律效力。不論債權附有何種條件,在破產宣告時,除非解除條件成就,債權都已經成立的債權,應當時為破產債權。

外商投資企業清算的特點

1、從清算產生的時間看,企業清算肯定是在企業註冊成立之後並運作一定期限才存在的制度;

2、從清算的目的來看,清算是保證企業如何規範終止的法律制度,企業有權終止自己的法律生命,但不能隨意無序的進行,既不能規避法律隨意進行,也不能損害他人利益或逃避債務;

3、從清算的本質看,企業清算的本質在於搞清企業的家底,並對其進行徹底的清理;

4、從程式上看,外商投資企業清算的程式上具有特別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條例與《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對於公司法而言屬於特別法,其規定的外商投資企業清算從起算時間到審批過程與普通的公司和企業的清算明顯不同。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破產財產按比例分配是怎樣的”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企業破產後就需要對債權進行償還,而債權是有優先順序的,同一順序的債權不能全部清償時,按債權的比例進行償還。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華律網進行法律諮詢。

Tags:債權破產清算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