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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之毒,在用不在藥

由 平心醫話 發表于 農業2021-06-09

簡介俗語有云,“是藥三分毒”,同時又有“有病治病,無病養生”用中藥的說法

全蠍對肝有副作用嗎

俗語有云,“是藥三分毒”,同時又有“有病治病,無病養生”用中藥的說法。關於藥毒,近些年屢有中藥或中成藥某些有毒成分產生毒害作用的報道,一些國家對相關的中藥採取了限制措施。在臨床上,也常會有病人問起,某種藥能不能長期服用,有沒有副作用。那麼,中藥到底有沒有毒?或是哪些藥有毒?事實上,問題並沒有這麼簡單。到底該怎麼認識中藥的“毒”呢?

1從“神農嘗百草,一日遇七十毒”的傳說談起

作為自然物質的中藥亙古即存,其特殊效用被發現可以追溯到遠古時代。遠古先民解決生存和溫飽問題主要靠大自然,而藥物就在大自然中存在著,契機就在賜予和危機中悄然來臨。趨利避害是人類的本能,人們在採集和獵取食物的過程中,一些特殊的“食物”被區分出“利”與“害”:利者可以用來療疾、強身,即早期的藥;害者輕則致病,甚則害人性命,即需當避忌的“毒”。這時的“藥物”仍然停留在偶然發現的階段。

隨著實踐經驗的不斷積累,又經歷了漫長時間的積澱,先民們似乎已經發現了“草藥”這條治病癒疾的道路,開始主動地去發現和嘗試各種草藥。其中,流傳最廣、最具傳奇色彩的是“神農嘗百草”的傳說。

中藥之毒,在用不在藥

神農氏

中藥之毒,在用不在藥

神農嘗百草

神農氏,因五行相配之德為“火德”而為王,故又被稱為炎帝,是傳說中的農業和醫藥的發明者。神農氏翻山越嶺,嘗試了多種花花草草,尋出了許多的藥物,並用它給人們治病,挽救了不少人的性命。《史記·補三皇本紀》說:“神農嘗百草,始有醫藥。”神農氏在嘗百草的過程中,經常會遇到毒草。 神農氏尋藥的過程中,遇毒藥無數,常用自己尋到的草藥解毒。傳說有一次,神農嚐到了一種開黃色小花的草,就是傳說中的“斷腸草”,毒性很大,還未來得及解毒就殞命了。

《淮南子·修務訓》曰:“古者民茹草飲水,採樹木之實,食蠃蛖之肉,時多疾病毒傷之害。於是神農乃始教民播種五穀……嘗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令民知所避就。當此之時,

一日而遇七十毒

。”

即使是傳說,也可以知道“毒”與“藥”自發現之時,就纏繞在一起。其中,有一個問題值得思考:神農氏一日而遇的七十毒,“毒”藥所佔比重是很大的,這些“毒藥”是被棄用了還是也找到了它的用途?答案顯而易見。

2“毒”與“毒藥”的兩種含義

“毒”廣義而言,是對藥物偏性的概括,狹義而言則是指藥物的有害性。

(1)藥的偏性為“毒”,藥皆稱“毒藥”

在早期,用來治病的“藥”,都稱為“毒藥”。《周禮·天官冢串》言:“醫師掌醫之政令,聚毒藥供醫事”。中醫經典著作《黃帝內經》也有相關記述:“其病生於內,其治宜毒藥”(《素問•異法方宜論》)、“毒藥攻邪,五穀為養,五果為助,五畜為益,五菜為充。”(《素問•髒氣法時論》)唐代的王冰註解指出:“藥,謂金玉土石草木菜果蟲魚鳥獸之類,皆可以祛邪養正者也。然辟邪安正,惟毒乃能,以其能然,故通謂之毒藥。”“毒”是逐邪驅病的“藥能”,是藥物產生療效的基礎,故“古者以藥為毒”。毒藥,最早是用來逐邪驅病的。

隨著藥物不斷被發現,以及生產力和物質生活的逐步提升,人們對藥的需求已不僅僅是治病,也有了養生防病的需求,一些具有調理、補益養生功效的藥物被廣泛使用。“毒藥”之總稱,也已不合時宜。

藥有一氣之偏,故有治病之能

不同中藥各自所具有若干特性和作用,即藥物的偏性。以藥治病,即是以藥物的偏性糾正人體陰陽氣血偏盛偏衰的疾病現象,恢復人體陰平陽秘的健康狀態,即“補偏救弊,調和臟腑”,也可簡稱為“以偏糾偏”。

《醫醫病書·二十二、論藥不論病論》言:“天下無不偏之藥,無不偏之病。醫者原以藥之偏,矯病之偏。”

徐靈胎在《神農本草經百種錄·丹砂》指出:“凡藥之用,或取其氣,或取其味,或取其色,或取其形,或取其質,或取其性情,或取其所生之時,或取其所成之地,各以其所偏勝而即資之療疾,故能補偏救弊,調和臟腑。深求其理,可自得之。”

唐容川《本草問答·捲上一》也討論了中藥治病的原理,其論曰:“問曰:藥者,昆蟲土石、草根樹皮等物,與人異類,而能治人之病者,何也?答曰:天地只此陰陽二氣流行,而成五運(金木水火土為五運),對待而為六氣(風寒溼燥火熱是也)。人生本天親地,即秉天地之五運六氣以生五臟六腑。凡物雖與人異,然莫不本天地之一氣以生,特物得一氣之偏,人得天地之全耳。設人身之氣偏勝偏衰則生疾病,又借藥物一氣之偏,以調吾身之盛衰,而使歸於和平,則無病矣!蓋假物之陰陽以變化人身之陰陽也,故神農以藥治病。”

可見,中藥治病雖常被冠以“調理”“調和”之說,其背後的機理是“借藥性之偏,以調人體的偏盛偏衰”。藥大都是有偏性的,皆是對疾而為用,即使未冠以‘毒’字,也非日常常用之物。所以,“有病治病,無病養生”的用藥觀念並不值得推崇。治病講究對證,養生也講究因時、因地、因人制宜,所用藥物也非一律。誠如吳鞠所講:“如對症,毒藥亦仙丹;不對症,穀食皆毒藥。”

藥偏性有大小,良毒善惡宜以病分

藥物中,有偏性大的,也有偏性小的。早在《黃帝內經·素問》“五常政大論”篇中,就有了對藥物大毒、常毒、小毒、無毒的區分,而《神農本草經》對藥物“三品”的區分,也考慮了這一點:上藥主養命,無毒,多服久服不傷人,宜於養老延年;中藥主養性,無毒、有毒,斟酌其宜,宜於欲遏病補虛羸;下藥主治病,多毒,不可久服,宜於欲除寒熱邪氣、破積聚愈疾。其中,上品藥中有一些重金屬類有毒之物,被視為養生延年之品,是受了道家煉藥服食的影響,與事實不盡相符。

藥自身有“良毒善惡”,但於治病而言,其有毒無毒就在病而不在藥了。即《素問•至真要大論》所說:“有毒無毒,所治為主。”

(2)藥的有害性為“毒”,易產生毒副作用

毒,指藥物因氣味效能峻猛而偏性大,容易產生有害性,也就是毒、或副作用。本草典籍中多有“大毒”“有毒”“小毒”的區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也將有毒中藥做了“大毒”“有毒”“小毒”的不同標註。一般認為,大毒者,偏性最大、毒性劇烈,使用較小劑量,即可迅速發生中毒損害、甚至死亡。藥如生川烏、生草烏、馬錢子、紅粉(HgO)、斑蝥、砒霜等。有毒者,有一定的毒性,日久蓄積、或用量過大或使用不當,較慢的發生中毒症狀,嚴重者也有可能造成內臟損害,甚至死亡。藥如白附子、附子、生天南星、生半夏、蟾酥、洋金花、雄黃、木鱉子、千金子、……硫黃等。小毒者,毒性較小,用量較大或久用蓄積會產生一定的毒副作用,一般症狀輕微。藥如紅大戟、苦杏仁、鴉膽子、急性子、蛇床子、川楝子、土鱉蟲、艾葉、……吳茱萸等。

幾年前,在網路上就流傳著“中藥毒副作用一覽表”,列出了大量中藥及中成藥。如:馬兜鈴、關木通、天仙藤等含有馬兜鈴酸,為腎毒素可導致腎衰;雄黃導致砷中毒;板藍根長期服用能損害腎臟;肉桂過量使用可能對腎臟有毒;全蠍可引起過敏反應、血尿、糖尿、蛋白尿;川楝子能使心、肝、腎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能導致中毒性肝炎,等等。這類藥物,是不是因為它的某個或某些化學成分“能導致器官損害、機體功能障礙,甚至導致死亡”就需要避忌呢?首先,論藥不論病,無異於膠柱鼓瑟。再者,拆分為一個個化學成分的中藥也已不再是中藥。

有毒之藥,用之得當是治療疾病的利器。日本醫家吉益東洞,曾發問:“毒藥易害人,是固可畏矣。而醫之良者,用毒愈多何也?”他將毒藥比喻為利器,指出“盤根錯節,非利器則不斷;痼痾難瘼,非毒藥則弗除。……物有非常之性,而有非常之能。”(《先哲醫話集·二三利器毒藥》)《珍珠囊補遺藥性賦•用藥法》也指出:“然有大毒之疾,又須用大毒之藥以劫之,如古方感應丸,用巴豆、牽牛同劑,以為攻堅破積之用。四物湯加人參、五靈脂以治血塊。二陳湯加黎蘆、細辛以吐風痰。丹溪治屍瘵蓮心散,以甘草、芫花同劑,而謂妙處在此。”

中藥之毒是可以有效趨利避害的,用之得當的確是沒有毒副作用。

3“趨利避害”用中藥

《呂氏春秋·盡數》謂:“天生陰陽寒暑燥溼,四時之化,萬物之變,莫不為利,莫不為害。”中藥的利、害也是一樣的道理。中醫“藥以治病,以毒為能”(張景嶽語),是在辨藥之“利”的基礎上,對其“毒”進行利用或轉化利用。

(1)有毒無毒,所治為主

用藥必先識病,然後方可論藥。藥是用來治病的,必然有其針對性,陰陽、表裡、寒熱、虛實,用之得宜則病可愈,顯示出的是功效,即使含有毒之藥也不會有毒副作用。如烏頭有大毒,但卻是祛痼寒之良藥。《尚書·說命篇》雲:“藥弗瞑眩,厥疾弗廖。”喻嘉言在《寓意草·先議病後用藥》一文中,評價說:“若藥不瞑眩,厥疾不瘳,是能用藥者。” 如張仲景烏頭桂枝湯治療寒疝腹痛,以“如醉狀,得吐者,為中病”,恰是因毒而效。

若不論病、不問虛實,但以藥品貴重、藥性補益為慮,則無毒者亦毒。尤其,在養生方面,前車之鑑多矣。《冷廬醫話·卷一·慎藥》載兩則醫案:

沈赤文年二十,讀書明敏過人,父母愛之,將畢姻,合全鹿丸一料,少年四人分服,赤文於冬令服至春初,忽患渾身作痛,漸漸腹中塊痛,消瘦不食,渴喜冷飲,後服酒蒸大黃丸,下黑塊無數,用水浸之,胖如黑豆,始知為全鹿丸所化,不數日熱極而死。同服三少年,一患喉痺,一患肛門毒,一患吐血咳嗽,皆死。此乃服熱藥之害也。

黃朗令六月畏寒,身穿重棉皮袍,頭帶黑羊皮帽,吃飯則以火爐置床前,飯起鍋熱極,人不能入口者,彼猶嫌冷,脈浮大遲軟,按之細如絲。此真火絕滅,陽氣全無之證也。方少年陽旺,不識何以至此,細究其由,乃知其父誤信人云:天麥二冬膏,後生常服最妙。遂將此二味熬膏,令早晚日服勿斷,服之三年。一寒肺,一寒腎,遂令寒性漸漬入髒,而陽氣寢微矣。是年春,漸發潮熱,醫投發散藥,熱不退,而汗出不止,漸惡寒,醫又投黃連、花粉、丹皮、地骨皮、百合,扁豆、貝母、鱉甲、葳蕤之類,以致現症若此。乃為定方,用人參八錢,附子三錢,肉桂、炮姜各二錢,川椒五分,白朮二錢,黃芪三錢,茯苓一錢,當歸錢半,川芎七分。服八劑,去棉衣,食物仍畏冷,因以八味加減,另用硫黃為制金液丹,計服百日而後全愈。此則服涼藥之害也。人之愛子者,可不鑑於此,而慎投補劑乎?

虛證或體虛病後,當視臟腑陰陽氣血之所偏而補之,以為調理或善後;養生服補劑,當審體質之宜,不可偏一致害。這一點,在當代而也有同樣的意義。比如,近幾年掀起了一股用三七養生的熱潮,在大眾間流傳著“每天一勺三七粉”調和氣血的說法。三七兼具行血、止血、補血的功效,常用來治療血證,當代在保健養生方面拓展用來調理三高症及祛除瘀滯色斑等。三七雖行血不傷血、祛瘀不傷新,但也是有一定偏性的,治病也好,養生也好,必然是“出血”“瘀滯”類的病證或體質才適合。人以氣血調和為貴,無故用之,會有“損血”之虞。即如《得配本草》言:“能損新血,無瘀者禁用。”

總之,藥之有毒無毒在於其用,藥用對了,用在需要的人身上就是藥;藥用錯了,用在不需要的人身上就是“毒”。《醫燈續焰•卷二十(附餘):醫範》曰:“用之不善,則無毒者亦毒,……達造化性命之理,則雖毒不毒”。鄭欽安在《醫法圓通·用藥弊端說》也指出:“病之當服,附子砒霜皆是至寶;病之不當服, 參芪鹿茸枸杞皆是砒霜。”一言概之,用之得宜,毒皆為藥;用之不善,藥皆為毒。

(2)有毒無毒,服藥有約

中藥治病,以“扶正祛邪”為基本原則,追求使人體陰陽氣血歸於和平,因此在服藥用量上講求“藥病相宜”,在服藥時機上講究“進止有度”。因為,藥不及病,則邪氣不去而效微;藥過於病,則容易傷正氣而變生他患。

治病用藥,皆須量宜

中藥服藥有常規的原則,一般而言,病重者宜大,病輕者宜小,無毒者宜多,有毒者宜少,耐毒者宜多,不耐毒者宜少。

對於有毒中藥而言,藥性更為峻烈,並且起效劑量與中毒劑量往往比較接近,針對這一問題,中醫也有自己的解決方法——漸加試用。《神農本草經·序》言:“若用毒藥療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什之,取去為度。”古代醫家積累了大量的經驗,也有很多的記述和例項可參考。但是,中醫始終是以人為本的,還是強調“雖有此例,更合論人老少虛實,病之新久,藥之多毒少毒,斟量之,不可執為定法”。(寇宗奭)

中藥用量很多是不精確的、沒有定量的,因為它需要根據藥的毒性大小、病的輕重緩急新久、病人老少虛實及體質的耐受程度等等斟量。如《靈樞·論痛》就對人對毒性藥物耐受能力大小的問題進行了探討,指出“胃厚色黑、大骨及肥者,皆勝毒;故其瘦而薄胃者,皆不勝毒”。對此,張景嶽解釋的很透徹,他說:“胃厚者髒堅,色黑者表固,骨大者體強,肉肥者血盛,故能勝峻毒之物。若肉瘦而胃薄者,氣血本屬不足,安能勝毒藥也。”

有毒無毒,無使過之

《內經》將藥分為大毒、常毒、小毒與無毒,去病有六分、七分、八分、九分之約。

《素問•五常政大論》曰:“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養盡之,無使過之,傷其正也。”

道理十分明瞭,要點有二:一是“毒藥攻邪”當知止,避免用藥蓄積而產生偏絕、矯枉過正而傷正氣;二是,宜以“谷肉果菜”正性者培養正氣而除餘邪。

中醫治病,毒藥攻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更重視調動和利用人體正氣達邪的能力。相對於現代醫學“除惡務盡”凌厲攻勢而言,這種給正氣助一把力、給邪氣一個出路的治療原則以及“除惡勿須盡”用藥方法,就“人本”了許多。陸廣莘先生曾指出,“除惡務盡”模式,不是一種積極的醫學模式,中醫的健康醫學思想、提高自身抗病能力的思維方法應該大力宣揚和推廣應用。反觀臨床,比如當今多發的高血壓、糖尿病等,被看作是終身服藥的疾病,用長年累月的服藥來以保持一個相對穩定的數值,與中醫的理念相去甚遠。

有故無殞,亦無殞

妊娠病用藥對於峻利、有毒之藥一般是需要避忌的,但當疾病威脅孕婦或胎兒安全時就另當別論了。在《素問·六元政紀大論》黃帝向岐伯請教了這一問題:“婦人重身,毒之何如?”岐伯答:“有故無殞,亦無殞也。”講的是婦人懷有身孕而有大積大聚影響胎兒的情況下,有毒的藥該用就得用了。《周慎齋遺書》解釋認為:“蓋婦人重身,有故則無損,毒藥無礙也。大凡因胎而有病,安胎為主;因病而胎不安,宜治病為急。所以重身可用毒藥也。”需要注意的是,岐伯在解釋其原因時,還提示說:“大積大聚,其可犯也,衰其大半而止,過者死”。故妊娠用毒藥攻邪,病衰其大半,便當止藥,以免胎兒受傷。

(3)炮製、配伍,減毒增效

中藥減毒增效,主要有2種方法:一是炮製減毒,降低或消除中藥的毒性;二是中藥配伍減毒,兩種或多種藥物配伍,達到減毒增效的目的。《聖濟總錄· 卷第一百四十六·雜療門·中藥毒》:“神農嘗百草,一日而七十毒以辨相得相反相惡相畏,至於有毒無毒,各有制治,然藥無毒,則疾不瘳。內經所謂知毒藥為真者,乃用藥之要也。昧者誤有服食,當究其毒以制治之。猶巴豆之用黃連,半夏之用生薑是也。”減毒增效,是中醫專業的常識問題,無需贅述。

總之,中藥有毒無毒,所治為主;對疾為用,知約、知制、知伍則可趨利避害。

中藥之毒,在用不在藥

文/張立平 本文曾發表在2018-10-18,中國中醫藥報4版,文字略有改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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