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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利:信用貨幣的本質

由 中國經濟網 發表于 農業2022-11-30

簡介王永利:信用貨幣的本質——論數字貨幣與貨幣執行機制之一【現有信用貨幣體系下,社會負債與貨幣總量的增長越來越超越社會財富的增長,越來越多的國家實際利率為負,貨幣幣值呈現長期大幅貶值態勢,積累著越來越嚴重的貨幣金融風險乃至危機隱患,亟需推動貨幣

信用貨幣是怎麼來的

王永利:信用貨幣的本質——論數字貨幣與貨幣執行機制之一

【現有信用貨幣體系下,社會負債與貨幣總量的增長越來越超越社會財富的增長,越來越多的國家實際利率為負,貨幣幣值呈現長期大幅貶值態勢,積累著越來越嚴重的貨幣金融風險乃至危機隱患,亟需推動貨幣執行機制的深刻變革。】

貨幣,是“貨物”之“幣”,“幣”則是價值標識(價值單位或符號),所以,貨幣實際上就是可以進行交換的社會財富(已經從貨物發展到勞務等)的價值標識物。

貨幣是為社會財富交換服務的,其核心功能就是價值尺度與交換媒介。

要充分發揮貨幣作為價值尺度與交換媒介的核心功能,就需要努力保持貨幣幣值的基本穩定。

要保持貨幣幣值的基本穩定,理論上就需要努力做到使一個國家的貨幣總量與這個國家主權範圍內、法律可以保護的可交易社會財富的價值規模相對應(簡單講,就是貨幣總量與財富規模相對應)。

要做到這一點,就要求原來充當貨幣的黃金、白銀等自然實物,必須退出貨幣舞臺,迴歸其社會財富的本源。貨幣則必須從社會財富中的一部分脫離出來,轉化為純粹的財富價值標識物;貨幣的供應不再受制於原來充當貨幣的黃金、白銀等原材料實際供應量的限制,貨幣總量完全可以隨著社會財富價值規模的變化而靈活調整。

這就推動了貨幣從傳統的實物貨幣轉化為純粹的信用貨幣、價值符號,完全可以數字化、無形化。

基於貨幣總量與財富規模相對應的基本要求,

信用貨幣實際上是以國家主權範圍內、法律可以保護的社會財富的價值作為支撐的,是社會財富價值的法律權證。所以,信用貨幣的“信用”實際上是整個國家的信用,受到國家主權和法律保護,因此也被稱為“主權貨幣”或“法定貨幣”。

貨幣不再是貨幣發行機構(如央行)自身的信用,也不再是貨幣發行機構的負債。現在依然說央行發行的貨幣(主要是現鈔)是央行的負債,是不成立的,因為央行發行貨幣根本沒有承諾持幣人可以用貨幣向央行兌換黃金、外匯等任何東西。同樣,也不是政府(財政)自身的信用或負債,貨幣並不是以政府稅收作為擔保的。

正因為信用貨幣與國家主權和法律緊密相連,所以,在國家(主權獨立)依然存在、世界遠未實現一體化治理的情況下,要重新以黃金、白銀等超主權的自然實物作為貨幣;或者比照金銀原理打造純粹網路內生的數字(加密)貨幣(如比特幣等);或者設想與一攬子法定貨幣結構性掛鉤打造新的超主權貨幣(如Libra等 ),都是不現實的,都難以顛覆或取代現有法定貨幣體系。

(作者王永利 海王集團首席經濟學家 中國銀行原副行長)

Tags:貨幣財富信用社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