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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築物分類

由 包子nie 發表于 農業2021-12-06

簡介磚混結構建築是指豎向承重構件釆用磚牆或磚柱,水平承重構件採用鋼筋混凝土樓板、屋面板的建築

構件型別指什麼意思

木結構建築是指主要承重構件為木材的建築。

框架一剪力牆結構建築是指由框架和剪力牆共同承受豎向和水平作用的結構建築。

特種結構建築是指承重構件釆用網架、懸索、拱或殼體等形式的建築。

丁、戊類廠房內的油漆工段,當採用封閉噴漆工藝,封閉噴漆空間內保持負壓、油漆工段設定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或自動抑爆系統,且油漆工段佔所在防火分割槽建築面積的比例不大於20%。

牆(柱)是建築的豎向承重構件和圍護構件。

屋頂是建築頂部的外圍護構件和承重構件。

屬於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類別:丁類的是難燃燒物品。

磚木結構建築是指主要承重構件用磚石和木材做成的建築。

其他結構建築:如生土建築、塑膠建築等。

屬於生產的火災危險性類別:乙類的是閃點不小於28℃,但小於60℃的液體。

按建築設計使用年限分類,標誌性建築和特別重要的建築使用年限為100年。

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築是指用鋼筋混凝土做柱、梁、樓板及屋頂等主要承重構件, 磚或其他輕質材料做牆體等圍護構件的建築。

屬於生產的火災危險性類別甲類的是:閃點小於28 ℃的液體。

屬於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類別甲類的是:

(1) 閃點小於28 ℃的液體

(2)爆炸下限小於10%的氣體,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氣的作用能產生爆炸下限小於10%氣體的固體物質

(3)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

(4) 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氣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並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5) 遇酸、受熱、撞擊、摩擦以及遇有機物或硫黃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

(6) 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屬於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類別戊類的是:不燃燒物品。

屬於生產的火災危險性類別戊類的是:常溫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燒物質的生產。

框架一支撐結構建築是指由框架和支撐共同承受豎向和水平作用的結構建築。

鋼結構建築是指主要承重構件全部採用鋼材的建築。

板柱一剪力牆結構建築是指由無樑樓板和柱組成的板柱框架與剪力牆共同承受豎向和水平作用的結構建築。

建築是指建築物與構築物的總稱。供人們學習、工作、生活,以及從事生產和各種文化、社會活動的房屋稱為“建築物”。

為了工程技術需要而設定,人們不在其中生產、生活的建築,則稱為“構築物”。

屬於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類別丙類的是:閃點不小於60℃的液體。

樓梯是樓房建築的垂直交通設施,供人們上下樓層和安全疏散之用。

框架結構是指由梁和柱以剛接或俊接相連線成承重體系的房屋建築結構。承重部分構件通常採用鋼筋混凝土或鋼板製作的梁、柱、樓板形成骨架,牆體不承重而只起圍護和分隔作用。框架結構是指由梁和柱以剛接或俊接相連線成承重體系的房屋建築結構。承重部分構件通常採用鋼筋混凝土或鋼板製作的梁、柱、樓板形成骨架,牆體不承重而只起圍護和分隔作用。

基礎是位於建築最下部的承重構件,承受著建築的全部荷載,並將這些荷載傳遞給地基。

剪力牆結構建築是指由剪力牆組成的能承受豎向和水平作用的結構建築。

商業服務網點是指設定在住宅建築的首層或首層及2層,每個分隔單元建築面積不大於300㎡的商店、郵政所、儲蓄所、理髮店等小型營業性用房。

砌體結構是指由塊體和砂漿砌築而成的牆、柱作為建築主要受力構件的結構,是磚砌體、砌塊砌體、石砌體和配筋砌體結構的統稱。

工業建築是指供生產用的各類建築,分廠房和庫房兩大類。

磚混結構建築是指豎向承重構件釆用磚牆或磚柱,水平承重構件採用鋼筋混凝土樓板、屋面板的建築。

民用建築是指非生產性的住宅建築和公共建築。

單、多層建築是指建築高度不大於27 m的住宅建築(包括設定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建築),建築高度不大於24 m (或大於24 m的單層)的公共建築和工業建築。

近代建築是指1840年第一次鴉片戰爭之後至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期間建設的建築,如上海外灘的洋行等。

屬於生產的火災危險性類別丁類的是:利用氣體、液體、固體作為燃料或將氣體、液體進行燃燒作他用的各種生產。

樓板層是樓房建築中水平方向的承重構件,按房間層高將整幢建築沿水平方向分為若干部分。

臨時性建築的設計使用年限是5年。

易於替換結構構件建築的設計使用年限是25年。

普通房屋和構築物建築的設計使用年限是50年。

標誌性建築和特別重要的建築建築的設計使用年限是100年。

對於丁、戊類儲存物品倉庫的火災危險性,當可燃包裝質量大於物品本身質量1/4或可燃包裝體積大於物品本身體積的1/2時,應按丙類確定。

北京故宮博物館院屬於古代建築。

鋼與鋼筋混凝土混合結構(鋼混結構)建築是指屋頂採用鋼結構,其他主要承重構件採用鋼筋混凝土結構的建築。

按建築主要承重結構的材料分類可以分為:木結構建築,磚木結構建築,磚混結構建築,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築,鋼結構建築,鋼與鋼筋混凝土混合結構(鋼混結構)建築,其他結構建築。

按建築承重構件的製作方法、傳力方式及使用的材料分類,建築可分為、砌體結構建築、框架結構建築、剪力牆結構建築、框架一支撐結構建築框架一剪力牆結構建築、板柱一剪力牆結構建築、特種結構建築。

建築分類按按使用性質分類分為:民用建築,工業建築, 農業建築。

建築分類按建築高度分類可以分為:單、多層建築,高層建築,地下室,半地下室。

農業建築是指農副產業生產與儲存建築,如暖棚、糧倉、禽畜養殖建築等。

半地下室是指房間地面低於室外設計地面的平均高度大於該房間平均淨高的1/3, 且不大於1/2的建築。

地下室是指房間地面低於室外設計地面的平均高度大於該房間平均淨高1/2的建 築。

建築一般由基礎、牆(柱)、樓板層、地坪、樓梯、屋頂和門窗七大部分組成。

高層建築是指建築高度大於27 m的住宅建築和其他建築高度大於24 m的非單層建築。

工業建築按生產和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分為甲、乙、丙、丁、戊類。

建築分類按結構或結構構件按照《建築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GB 50068 )規定分為:臨時性建築結構、易於替換的結構構件、普通房屋和構築物、標誌性建築和特別重要的建築結構。

高層民用建築根據其建築高度、使用功能和樓層的建築面積可分為一類和二類。

同一座倉庫或倉庫的任一防火分割槽內儲存不同火災危險性物品時,倉庫或防火分割槽的火災危險性應按火災危險性最大的物品確定。

按建築的建設年代分類可分為:古代建築、近代建築和現代建築。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根據生產中使用或產生的物質性質及其數量等因素劃分為甲、乙、丙、丁、戊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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