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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有沒有權利分割財產?

由 夢蘭說事 發表于 農業2021-10-19

簡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明確規定兩種情形婚內可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

關係存續期間什麼情形下

答案是:能,但有限制條件。

一般夫妻財產只有在離婚時才能分割,不離婚就是共同共有,雙方沒有份額比例,也就是俗稱“你的就是我的,我的也是你的”!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有沒有權利分割財產?

但是,有些婚姻家庭關係比較複雜和特殊,不想或不便離婚,但財產急需分割出來,自行處分,那就適用以下規定,大家可以瞭解一下: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四條規定:“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有沒有權利分割財產?

但有下列

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1) 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有沒有權利分割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明確規定兩種情形婚內可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有沒有權利分割財產?

新的《民法典》將在2021年元旦生效,對婚姻中的各種細節做出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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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分割民法典